
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HCG2025X-A020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城区校区新建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浙江索信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石城街177号3幢101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中标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城区校区新建项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于11月24日签订合同,现已履约完毕。该项目共采购各种型号空调978台,当事人将其中495台空调的能效标识由三级篡改为一级(1.5匹挂机87台,2匹挂机408台)。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的指使,公司采购人员郑某某采购了495台三级能效空调。篡改的一级能效标识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通过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秋滨街道小斌广告公司制作,招聘临时人员进行更换。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浙财法〔2023〕7号)第43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将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张
3、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