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外贸-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受理时间:2026-07-13 09:00:00至2026-07-17 18:00:00
项目说明
【政策文本】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区境外展览计划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2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市境外展览计划为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所列名录。 注:1.申请主体需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2.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境外展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
82918333-2699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4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5展位费发票、单据或银行回单等凭证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7承诺函(内容: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8经办人工作证明
9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拨付材料
暂无拨付材料
限制和除外
【限制和除外情形】 12.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13.除本政策的申请指南、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另有规定外,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政策支持的,市、区获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14.本措施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支持资金金额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补充说明
【附则】 15.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从事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16.本措施由福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17.本措施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