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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协傅长龙一条微信,撕开了白酒行业70年的遮羞布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8 17:24:08     0
北京酒协傅长龙一条微信,撕开了白酒行业70年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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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清晨发来的微信,戳破了行业封存七十年的档案袋——傅长龙会长的问题,成了这篇文章的起点。
前几天,原北京酿酒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北京酿酒协会顾问傅长龙先生给我发了一条微信:
“欧教授,探讨一个问题。世界七大烈酒,只有中国白酒是谷物固态发酵蒸馏酒,其他六大烈酒都是谷物或植物液态发酵蒸馏酒。为什么中国液态发酵蒸馏酒非要宣传为掺假酒而必诛之呢?”
傅会长长期从事酒类行业管理工作,看事情一向准。这个问题问到了根子上——不是工艺问题,是产业伦理问题,更是话语权问题。
世界六大烈酒,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朗姆酒、金酒、龙舌兰,全是液态发酵,没有哪个消费者觉得它们是“掺假酒”。为什么中国白酒的液态法,被贴上了“劣质”“勾兑”“骗人”的标签?
一、液态法白酒从哪里来?一段被遗忘的历史
从"有没有酒喝"到"说清楚是什么",液态法白酒在标准文本里走了七十年,却从没走进消费者的认知。
液态法白酒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它的产生有清晰的历史脉络。
工艺思想的萌芽(1950年代)。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粮食极度紧缺。当时参照苏联改制伏特加酒的经验,国内开始探索用液态发酵法生产白酒的新路径——核心目标只有一个:节约粮食、提高效率。这条路线的原料从一开始就以地瓜干(薯类)为主。
首次工业化应用(1960年代)。当时粮食匮乏问题加剧,国家轻工部正式牵头组织科研课题小组攻关,液态法白酒工艺得以落地。那个年代,能喝上一口酒已是不易,液态法解决了“有没有酒喝”的问题。
行业标准诞生(1992年)。 轻工业部于1992年6月8日发布行业标准QB 1498-1992《液态法白酒》,1993年2月1日实施。液态法白酒第一次有了官方标准定义。
国家标准正式确立(2007年)。国家标准GB/T 20821-2007《液态法白酒》于2007年1月19日发布,7月1日起实施。按照这个标准,液态法白酒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
关键转折(2022年)。2021年发布、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做了重大修订: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均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且只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不再叫“白酒”,归入“调香白酒”——属于配制酒范畴。标准起草人孟镇明确说:“新标准实施后,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将明确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2022年新国标实施后,液态法白酒的配料表是干净的:谷物、水、曲——没有香精、没有色素、没有甜味剂。
讲清楚这个变化:液态法白酒在2007版国标中是允许加添加剂的,但2022年新国标实施后,这条路被堵死了。加添加剂的请到“调香白酒”的队伍里去,不能再叫白酒。
调香白酒,也是合法合规的酒精饮料。
很多消费者甚至不少行业媒体,习惯把液态法白酒”、“调香白酒”等同于“假酒”、“劣质酒”——这是一个需要纠正的误解。调香白酒以粮谷或薯类为原料,经液态发酵蒸馏成食用酒精,再添加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它的原料是合法的,工艺是成熟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它不是假酒,只是和传统白酒走了不同的工艺路线。在配制酒这个大类里,它有自己的位置:价格亲民、品质稳定、适合大众日常饮用。
真正的“假酒”,是用工业酒精或劣质酒精、非法添加物、或者冒充其他品牌的产品——那是造假,是犯罪。液态法白酒、调香白酒不在此列。
所以,液态法白酒既不是“假酒”,也不是“劣质酒”——它是特定历史阶段为解决粮食短缺问题而诞生的现代工业工艺。2022年新国标实施后,液态法白酒已纳入“纯粮”路线,不得使用添加剂;加了添加剂的被划入“调香白酒”配制酒范畴。这个历史背景,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很多酒企也选择不说。
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白酒按生产工艺分为三类:
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这是中国白酒的“正根”,传统工艺的代表。
液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经勾调而成的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只能用粮谷食用酒精。
固液法白酒: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同样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还有一类调香白酒:以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而成的饮料酒,属于配制酒范畴,不能再叫“白酒”。
液态法白酒是合法合规的现代工业工艺。2022年新国标实施后,液态法白酒已归入“纯粮”路线,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加了添加剂的叫“调香白酒”,属于配制酒,同样合法,只是身份不同。真正的液态法白酒,配料是干净的——谷物、水、曲,没有香精、没有色素、没有甜味剂。
消费者对液态法白酒的认知,还停留在2007版标准“允许添加”的旧印象里——这个时间差,是行业需要补的课。而把调香白酒等同于假货的偏见,同样需要被纠正。
二、问题的本质:液态法被污名化,不在于工艺,而在于行业自己把它变成了“不能说”的秘密
历史包袱把液态法白酒钉在了"耻辱墙"上,但标准早已为它正名——污名化不在工艺,在行业自己的沉默。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液态法本身,而在于整个行业的沉默:标准已经划分清晰,产品也在市场上流通,但大部分酒企不敢明说,消费者也搞不清楚自己喝的是什么——液态法白酒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存在,成了一个只有圈内人“心照不宣”、没人愿意公开讲清楚的事。
第一,历史包袱。 上世纪90年代,白酒行业产能不足,部分企业用食用酒精加香精快速生产低端酒,质量参差不齐,给消费者留下了“液态法=劣质酒”的印象。那些年“勾兑酒”三个字,几乎成了假酒的代名词。
第二,营销误导。 2022年新国标实施后,大量酒企把“固态法”包装成“纯粮”“高端”的代名词,液态法和固液法在营销中被贬为“酒精酒”“低端货”。消费者被反复灌输“固态法=好酒、液态法=差酒”的认知,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偏见。一套叙事一旦形成,液态法就变成了行业不敢说、不敢认的“污点”。
第三,标准执行不到位。 新国标要求液态法白酒须标注“液态法白酒”,但很多产品没有明确标注,消费者无从辨别。
标准划分得清清楚楚,但消费者站在货架前,依然不知道自己拿的是固态法、液态法,还是调香白酒。
液态法并不是劣质酒的同义词,它只是一种不同的工艺路径。但行业自己把它变成了“不能说的秘密”——标准划分得清清楚楚,产品在市场上比比皆是,却几乎没有人愿意公开讲清楚这件事。
三、横向对比:威士忌坦荡,中国白酒拧巴
看看液态发酵的烈酒在全球是怎么做的。
威士忌:大麦发芽、烘干、磨碎,加水在发酵罐里液态发酵,然后蒸馏,进橡木桶陈年。标签上写得清清楚楚——苏格兰威士忌、波本威士忌、爱尔兰威士忌,消费者知道自己在喝什么,没人觉得它“低人一等”。
伏特加:谷物或土豆液态发酵,多次蒸馏,活性炭过滤,直接装瓶。标签上写着“伏特加”,干干净净,没有消费者质问“你是不是酒精勾兑”。
金酒:谷物液态发酵蒸馏后,加入杜松子等植物香料二次蒸馏或浸泡。标签上写着“金酒”,消费者知道这是调香的,没人觉得它是“假酒”。
朗姆酒:甘蔗汁或糖蜜液态发酵、蒸馏、陈年。标签上写着“朗姆酒”,清清楚楚。
威士忌大大方方说自己是液态发酵,中国白酒的液态法,也该有同样的坦荡——工艺没有高低,拧巴的是人心。
为什么它们不尴尬?因为坦荡。 它们从没想过把自己包装成“固态法”去卖高价。而中国白酒的液态法,明明合法合规、工艺成熟,却被行业自己捂得严严实实,不敢大大方方说清楚自己是什么。威士忌、伏特加都大大方方说自己是液态发酵,没人觉得低人一等。中国白酒的液态法,也该有同样的坦荡。
四、出路:液态法不该被“必诛之”
傅会长问“为什么液态法非要被宣传为掺假酒而必诛之”——答案是:不该。 液态法不是“掺假酒”,它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解决了粮食短缺时代大众饮酒的需求,至今仍是合法合规的工艺路线。
液态法白酒的问题,从来不在工艺本身,而在“说不说清楚”。
明确标注、教育市场、守住底线——液态法白酒堂堂正正站在货架上那天,才是行业真正的进步。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需要否定液态法,只需要做三件事:
第一,明确标注。 液态法就是液态法,固态法就是固态法。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喝的是什么。2022年新国标已经做到了一件事:把加了食品添加剂的调香酒从“白酒”里划出去。标准已经有了,缺的是执行,和消费者教育。
第二,教育市场。 固态法有固态法的价值——风味复杂、工艺传统;液态法有液态法的位置——价格亲民、品质稳定。两者可以共存,但必须各归其位。威士忌、伏特加都是液态发酵,消费者从没觉得它们“劣质”。中国白酒的液态法,也该有同样的坦荡——它不需要躲在“白酒”这个大筐里,它可以堂堂正正地叫“液态法白酒”,让消费者知道自己在喝什么。
第三,守住底线。 严厉打击“挂固态法标签、灌液态法酒”的欺诈行为。把造假的和合规的分开,而不是一刀切地否定液态法工艺。新国标已经给“白酒”和“调香白酒”划了线,需要的是执行。
五、写在最后
中国白酒能成为世界七大烈酒中唯一保留固态发酵传统的品类,这是我们的骄傲。但骄傲不等于可以排斥其他工艺路线。
固态法是传统,液态法是现代,两者不矛盾,矛盾的是“不说清楚”。真正该被唾弃的,不是液态法白酒,而是那些明明用了液态法却不敢承认、反而用“纯粮”二字收割消费者的行为。
威士忌不尴尬,伏特加不尴尬,中国白酒的液态法也不该尴尬。它需要的不是遮遮掩掩,是堂堂正正地站在货架上,告诉消费者:我就是液态法白酒,我干净、我稳定、我价格合理——你喝不喝,你自己选。
液态法不是“掺假酒”。真正该被唾弃的,是那些明明用了液态法却不敢承认、反而用“纯粮”二字收割消费者的行为。
固态法是传统,液态法是现代。两者不该是此消彼长,而该是同一条河流的两岸——各归其位,各自尊严。
固态法是我们的骄傲,液态法是我们的现代。两者都该堂堂正正地站着,而不是一个被捧上神坛,一个被打入冷宫。
(本文涉及傅长龙先生的内容,经傅长龙先生授权发布。
老欧 于宽简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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