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
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
外贸类、会展类、服务贸易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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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类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
7月31日

1.本资金支持在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本资金申报是对2025年发生的业务实绩进行申报,新增指的是2025年对比2024年。
3.本资金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通用材料及对应申报类别要求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1.支持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
对参与“关证一链通”等试点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线上、线下平台及海外商务中心,根据运营成效,按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行业国际分拨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运营成效,按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前置货站运营及功能业态引入
①对于新引入的组板代理,开展前置货站组板业务的,2026、2027、2028年组板货量分别达到80、150、300吨的,对应年度按照每公斤奖励4、3、2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代理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可以根据申报年度单独申请,亦可按照申报年度及其上一年度累计货量进行申请,两种方式均按照申报年度货量要求及奖励标准进行核准。【其中,按照累计货量进行申请的,企业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新设。】该政策与前置货站运营单位服务的园区企业货量奖励不重复享受。
②支持企业利用前置货站提升物流效率,鼓励前置货站运营单位减免相关费用,对运营单位按不超过已减免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高级认证
对当年度新通过或复认通过的高级认证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①对外贸企业参与境外展会的,给予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支持上限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万元。
②对外贸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③对外贸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5万元。
④鼓励外贸企业聘用权威机构出具海外企业资信报告,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支持。
6.鼓励发展港口业务
货主企业通过园区港进出口新增标箱数的,按照每个新增标箱1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2.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外贸类”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
4008696086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园区商务局
66680938、66680926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2.未申报省级参展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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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类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
7月31日
凡申报会展业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良好,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其中一方,不得多方共同申报。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对同一企业在当年度举办同一主题的会展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5.国际展会指境外法人、组织、个人或受其委托的境内分支机构、组织、个人举办的展会。
6.本次申报是针对2025年发生的业务实绩进行申报。
7.按项目与上级资金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会展业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1)。
3.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2,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项目介绍,含建设情况、成效和发展规划等)。
4.园区外企业需提供近两年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专项证明材料。
凡展览主办方在设立当年或次年首次主办产业促进类或活力提升类展览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产业促进类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65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天的;活力提升类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65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天的,给予30万奖励。
2.产业促进类展览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13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天的;活力提升类展览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13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20000人次/天的,给予40万奖励。
3.产业促进类展览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26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20000人次/天的;活力提升类展览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26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40000人次/天的,给予50万奖励。
1.产业促进类展。重点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0%给予支持。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方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支持。
2.活力提升类展。重点扶持数字贸易、数字娱乐、潮流潮玩、时尚艺术、高端消费、电商促进、MCN等促进园区活力提升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支持。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方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30%给予支持。
3.取得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国际展览项目,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国际专业会议。对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内举办的,境外参会人数(含港澳台)占比30%及以上的国际专业会议给予一次性支持,参会人数200-4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会人数500-9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产业促进会议。对符合园区重点领域转型升级要求,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内举办的产业论坛、会议给予一次性支持,参会人数200-4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会人数500-9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规模型会议。对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内举办并经有关部门报备的规模型会议给予一次性支持,参会人数1000-29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会人数3000人以上,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新引进的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会议综合支持。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举办各类论坛、会议、大会、年会等活动(活动举办时间需在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对场租费用以外的住宿和餐饮支出达到5万元至20万元的会议,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给予支持;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会展类项目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
4008696086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园区商务局
66682119、66680938
1.会展业引导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会议规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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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类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
7月24日
凡申报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适用政策执行。
2.申报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申报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项目介绍,含建设情况、成效和发展规划等)。
4.2025年1月1日以后的境外服务收入/支出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外汇收入申报页面截图、银行水单、附件3-收入/支出汇总表等)。
5.外文材料需要对主要部分进行翻译,无需翻译社出具。
上述1~4项及以下专项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支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申报单位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与认证、数据跨境运营、数据出境标准合同制定等促进园区数字贸易发展的企业、机构、院所、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并取得相关实绩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案例或经验推广
申报单位首创可复制推广的案例或经验,获评国家部委推广的,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评省级部门推广的,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支持数字贸易新业态场景开发应用
申报单位参与数字贸易新业态场景开发,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场景大规模应用的申报单位,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合同额的5%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国际通信
申报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专线、互联网特别通道、跨境数据专线、境外接入点、国际精品网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单位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品牌推广、进行数据安全领域相关认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数据资产入表、使用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应用超互联网络等,给予每个项目(场景)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6.支持数据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对申报单位落实国家、省、市数据领域相关政策,为数据要素流通、国际数据交换等关键环节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根据运营成效,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人才培育
申报单位组织和参加(外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类培训,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8.支持举办活动
申报单位具备行业知名度并为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型企业或其他机构,在园区范围内主办或承办一定规模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相关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举办费用的30%给予支持,实际举办单位每场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参加境内外专业会议展览
申报单位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专业展会、交易会、重大会议等市场拓展活动,每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获上级或其他部门参展、参会补贴的予以扣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6年7月24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服务贸易类”,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4008696086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自贸综合协调局(商务局)
66680932
1.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服务贸易类项目申报指南。
2.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3.收入支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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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谢思远、孙霄羽
审核:沈志刚
审签:吴小庆
来源:企服中心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