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五)--招标
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梁红卫
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交易方式,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通常是项目业主或采购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明确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交付时间及其他资格要求,吸引投标人提交报价和方案,并通过评审择优选定中标方,与其签订合同。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
(一)工程: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货物与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0〕15号)第四条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也有同样的规定。
二、招标人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8号)第三条规定: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的使用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
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要根据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招标方案,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定标方式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事项。
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组织力量对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三、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2001年6月1日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批准的预算并且资金已经落实;
(二)有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四、发布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1〕1号第二条规定: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开。……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计划不得实施采购活动。第三条规定了采购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第四条规定了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展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最少30日,30日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小额及涉密等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除外)。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0号)第五条规定:依法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2013年经九部委令第23号修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工作暂告一段落,静待投标人投标。20日后评标、开标。
五、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能够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因文件漏洞或歧义导致的争议或投诉。优化招标文件,科学设计评分标准,可以筛选出最符合需求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编制与优化不仅是招标活动的基础,更是保障招标公平性、提升招标效率和结果的关键。
(一)前期准备:在编制招标文件前,首先要把招标项目的情况搞清楚。比如建设工程招标,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该工程是写字楼、住宅还是学校、医院?要搞明白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和资金来源等等。货物要明白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服务要明白服务的内容、标准、期限、人员要求等。其次要整理项目批复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备案、资金落实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资料
(二)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组成、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保证金缴纳与退还规则,明确投标有效期、现场踏勘要求、答疑澄清流程等。所有的时间节点要精确到日,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
(三)评分细则:主流的评分办法主要有两种。综合评估法适用技术复杂项目;最低评标价法适用通用技术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内容包括价格、技术和商务三个部分。合理分配报价、技术方案、企业业绩、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等分值权重是关键。评分标准量化可落地、杜绝模糊主观打分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技术响应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排版格式、字体字号、盖章签字位置。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方便评标。
(五)明确废标和无效投标: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无效投标、废标的条款,明确资格不符、报价异常、文件缺项、逾期递交、串通投标等判定标准,逐条列明,减少后续开标评标争议纠纷。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连接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桥梁,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要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评分项要细化量化,减少人为自由裁量空间,还应该预留充足的投标准备时间等等。
对招标方而言,合理、公正、透明的招标文件不仅可以吸引更多合格的投标者,还能提升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经历,广泛阅读法规政策总结成文。只为同行实务学习、专业探讨,不构成任何法律咨询、诉讼依据、行政办事依据。如有遗漏或笔误,请以国家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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