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问:政府机关物业服务合同(400万以上)到期后可否续签?
答: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并在采购文件中及采购合同中进行事先约定。未事先进行约定的,不可以续签采购合同。
(24)问:假设我采购的是电脑,潜在供应商既有生产厂家,也有经销商,那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行业的话是“制造业”还是“批发零售业”?
答: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个采购标的应只对应一个行业。留言所述采购台式计算机所属行业应为“制造业”。
(25)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除生产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外,投标商是否也必须是中小企业?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标企业性质不作要求。
(26)问:对于“服务类”、工程的磋商类项目怎样去量化评审因素?对于商务要求和采购需求没有区间规定的,分值是否就不能设置区间分值?例如“1-3分”?
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27)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否理解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事业单位采购服务是否仅限于辅助性服务?
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指其不能购买其承担的主要事项,即不能将自身的主要职能委托出去。为完成自身主要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采购所需辅助服务事项。
政府采购招投标常见问题解答(五)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3 13: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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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常见问题解答(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