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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更新!事关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2 17:17:52     0
生态环境部更新!事关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新版技术要求自2026年度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更新碳氧化率等排放因子,调整燃煤、燃油、燃气的碳氧化率取值规则,打破此前固定缺省值模式,统一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应碳氧化率排放因子。

重点排放单位自每年11月1日起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时,应采用截至当年10月31日最新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相关排放因子。

指南附录中常用化石燃料参数缺省值的备注栏同步补充说明,明确以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更新后的数据为准,确保排放因子与行业实际情况动态匹配。

在核算边界调整上,新版指南全文删除“购入使用电力排放”相关核算内容,原“购入使用电量”纳入辅助报告项。

信息公开板块新增“碳市场减排成效”专项内容,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自愿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公开当年度实施的节能降碳技术措施详情,具体涵盖措施名称、一次性投资、年度运维成本、实施对象、改造新增能耗数据、年度温室气体减排量等指标。

配套更新的核查技术指南,也对碳排放关键参数的核查过程记录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具体包括核查组应在核查报告对应条款中详细描述参数的实际核查过程,如列出查阅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数据交叉核对情况、现场问询情况、排放设施与监测设备的现场查验结果、数据准确性验证结论等。针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燃煤碳氧化率缺省值,核查组需确认其取值依据的锅炉类型、海拔高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核查发现不一致时,进行不符合项的开具、保守性处理以及整改。

原文如下:

附件: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技术要求更新内容

附件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技术要求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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