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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线下收现金包裹,线上U币赚差价,这样的花式交易会构成犯罪!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1 23:01:12     0
【检察官说法】线下收现金包裹,线上U币赚差价,这样的花式交易会构成犯罪!

  线下按要求取个网约货车运送的现金包裹,线上换成U币转给对方,轻松获利上千元,这样的“肥差”背后,竟然隐藏着违法犯罪陷阱。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6月15日,石首市法院判处李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及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李某某在玩“飞机”APP时了解到,线下按指令收现金包裹、线上按指令将U币转给上线指定的平台,可以赚取高额差价,于是在聊天群接收指令、确定取件位置后,邀约侄子陈某某先后于2024年9月20日、10月6日,在江陵县、潜江市,从网约货车上收取装有21万元、10万元的现金包裹,李某某随后将U币转入指定APP。该案于2025年11月14日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车辆轨迹、订单信息、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立案决定书、诈骗APP截图及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后准确认定,李某某在聊天群接收指令、确定取件位置,陈某某负责现场接收网约货车运送的包裹,二人分工明确,共同将31万元涉诈现金转为虚拟币,转入黑灰产平台,李某某从中获利7000元。

  承办检察官紧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则,围绕行为人掩饰、隐瞒物品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品种、行为人与本犯的关系、了解程度等核心要素,全面审查二人供述、现场监控录像、网约货车司机证言等全案证据,认定上线事前叮嘱李某某收包裹需佩戴口罩、躲避监控,告知李某某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其明知违法仍邀约他人参与,通过分工配合、找人代取等方式隐蔽行踪、规避查处,足以直接认定其主观明知。而陈某某虽未被明确告知包裹性质,但全程按要求隐蔽交接、接收大额现金包裹,行为明显背离正常交易习惯,结合规避侦查表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可推定其主观明知。

  据此,石首市检察院依法认定,李某某、陈某某明知所取包裹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2026年3月11日,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26年6月15日,石首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网约货车因监管存在漏洞,会被不法分子用来隐蔽转移赃款赃物。面对佣金异常高昂的代收包裹、跑腿送货、现金兑换虚拟货币等兼职,一定要擦亮双眼,这极有可能是电信网络犯罪设置的陷阱。

  如果有人通过网约货车异地交接物品、刻意隐瞒行踪,或是让你代收密封包裹、运送大额现金,请坚决拒绝。不要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帮凶,触犯刑法。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刻向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陈紫薇

审核:张 唯

编辑: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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