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 场 守 则
1、参展商须要在展览开放前做好一切准备,按时进馆、离馆。
2、参展商进馆(布展、参展)时必须佩带参展代表证。
3、参展商所需要的代表证,报到时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报到处领取。
4、参展商参展应严格按照布展、开展时间表进行。

运 输 指 南
如果您有物品需要运输,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为本次展会的运输指定合作单位,为展会提供展品的提货、现场进出馆、回运服务。
参展商发运到会展中心的展品,需要展馆代收的,请按以下说明办理:
收货人:田跃磊18119157585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3号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注:所有参展物品需在8月4日前到达乌鲁木齐。
展品代收 展馆将收取代办费。


交 通 指 南
北广场乘坐D011号线,至红光山站下车,步行至会展中心
乘坐地铁1号线至小西沟地铁站下车D1出口,换乘78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站
乘坐1路、78路、101路、532路、4001路、BRT6号线等公交车至会展中心站
运输车辆:河滩快速路(苏州路立交桥至人民路立交桥之间路段)8:00至22:00禁止轻型、微型货运车辆及外埠号牌车辆通行;8:00至24:00禁止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通行。

酒 店 住 宿


注 意 事 项
1、参展商须要在展览开放前做好一切准备,按时进馆、离馆。
2、参展商进馆(布展、参展)时必须佩带参展代表证,凭证件入场。
3、标准展位:标准展位规格为3m×3m,展板高度2.5米,包括三面白色围板,公司名称楣板、咨询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只。
展位内部装饰(包括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设计安排。
标准展位禁止在展板、铝柱上贴背胶、胶带等,请购买长尾夹子固定喷绘挂图。
4.特装展位:空场地不包括上述标准展位内的基本设施。参展商可选择指定的展台搭建公司,对展位进行特殊装修(特殊装修的搭建高度不能超过4.5米),展商在展台装修过程中须遵守主办单位以及政府各项搭建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参展商及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展企业顺利参展,请使用经大会组委会资质审核与安全考评过的指定搭建商。未经大会组委会安全审评的搭建商一律禁止入馆。
5、展会期间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展馆内严禁吸烟,请自觉遵守。
展 馆 整 体 平 面 图

新疆国际农业博览会是商务部批准、农业部5A级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展会,每年8月定期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举办。展会集合了国内外新型肥料、农药植保、种子、智慧农业、灌溉设施、水利等企业到场,启用会展中心123馆、 456馆、 91011号馆,展出面积将达到60000平米。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米东区,水磨沟区三区汇合之地,是集会议、展览、商务洽谈、大型庆典活动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智能场馆,是首府乌鲁木齐市城市标志性建筑,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中部主建筑为五层上托椭球体明月造型,气势恢宏,寓意“明月出天山”。

安 全 责 任
1、展会期间,各参展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展会举办地的有关法规,遵守展会有关安全规定,服从博览会组委会的管理。
2、参展人员须佩戴参展证,凭证进入展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馆和离馆。
3、不得在本展会上展出与本展会招展范围无关的产品(如首饰、保健器械、服装、电器、玩具等)。
4、所有展品、展具的摆放,产品的演示等,不得在本公司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
5、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携入馆内。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与博览会组委会或现场业务组联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解决。
6、严禁在展馆内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7、现场演示、演出的电声响,不得高于50分贝。违反本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停止此展位的供电。
8、展品及其它设备一经进馆,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移动或携出。严禁移动不属于本展位的展品、展具。
9、展览期间携物品出馆须到组委会现场业务组登记,开具携出证。
10、每天早9:30 参展代表开始进入展厅并在10:00前到达各自展位。开馆期间,展位内安全责任由各参展商承担。17:30开始清场,参展代表应在保安人员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展位出馆,18:00闭馆。
11、开馆期间公共区域的安全由大会组委会负责。闭馆后的场内安全由大会组委会委托展馆保卫部门负责。
12、易丢失的小件、贵重展品,在布展安置时请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高挂、拴牵、固紧、加防护罩等)。如有必要,可在每天闭馆时携出展馆,第二天开馆时再带进馆,但必须到现场业务组开具携出证,由展馆大门保安验证放行。
13、参展工作人员个人物品如背包、手机等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14、博览会于9日16:00闭幕。其后,组委会开始为参展单位统一开具所有展品携出证。
15、展会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不要惊慌,听从大会秘书处的指挥,有序疏散避险。
参 展 须 知
一、参展商布展期间,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严禁携带剧毒品、易燃品、腐蚀性及放射性物品进馆,管制刀具等物品展出时须有专人看护保管。
三、展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高功率的电热器具。开水房、卫生间不得洗涮杂物和乱倒垃圾。
四、严禁在展位以外的地方摆放物品,不得在消防、配电或墙面等公用设施上堆放及悬挂商品,保证消防通道及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展馆的地面、墙面、柱梁及展板展具的表面黏贴宣传品。
五、展馆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音响设备的音量须控制在60分贝以内,以免影响其他展位的展示。
六、特装展位的搭建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及消防安全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布、撤展的所有特装垃圾、配重、包装箱一律自行清理运走。
七、特装展位自带电工需提供电工上岗证。特装施工人员入场施工时需佩戴安全帽等安全设备及统一的工作服装,高空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绳等安全设施,并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和保护。
八、严禁在展场内进行锯、刨、焊、切割、喷涂等粗加工活动。
九、不得私自拆改展位,不得踩踏及随意搬动展位配备的桌椅及展具,不得私接乱拉电源。
十、展览布展、撤展和开展期间,展位须留人值守,严防展品丢失。
十一、展商在参展期间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展馆管理人员的检查及监督,如违反展馆管理制度而拒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展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展厅,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所有展台构件、装饰和搭建选用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建立搭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搭建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搭建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展馆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火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5、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将展览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顶棚上。保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以及各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6、禁止在展位内设置可燃物品仓库,不得在展位内储存甲、乙类危险物品。
7、搭建期间使用木结构进行展位特装,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各种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8、每天搭建完毕,各搭建单位和参展商应积极做好清场工作。清场的主要内容包括:搭建垃圾的清运;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清理;切断本展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
9、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启动手动报警器报警,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展厅内严禁粗加工。
11、现场确需动火的,应事先向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书面请求,获准后在规定的区域内,配备足够的动火监护人和确认现场无火灾危险性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12、动火监护人应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高空动火时在动火部位下方应分层安排相应数量的监护人进行保护。
13、动火结束后,搭建人员和动火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认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并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14、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对展会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签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发现存在消防隐患,主(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督促主场承建商、参展商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和展位,为了确保展会的活动安全,中心有权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或对展位停工停电,直至全部隐患整改完毕。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中心概不负责,并追究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