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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不能做非标融资了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30 18:31:40     0
城投公司不能做非标融资了吗?

最近坊间传闻,将全面禁止城投开展非标融资。实际上,国家并没有一刀切”全面禁止城投所有新增非标融资,而是分情形严格管控,核心红线是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类非标。在满足条件下可新增纯市场化经营性非标新增民间定融、单一政信信托等通道融资业务被实质叫停。

一、核心监管红线:明令禁止新增政府兜底、形成隐性债务的非标融资

(一)银保监(2021)15号文核心禁令,要求银行、保险、理财、信托等不得通过非标产品(信托、融资租赁、资管计划等)向城投提供融资。若存在以下情形直接禁止新增:

1.还款来源绑定预期土地出让收益;

2.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兜底;

3.明股实债、政府回购、差额补足;

4、用于无经营性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

(二)财金〔2018〕23号、财预〔2017〕50号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借非标通道变相为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禁止政府以任何国有资产、土地为城投非标增信,这类非标新增属于违规举债,属政策明令禁止范畴。

(三)各地监管全面叫停新增民间非标(定融)融资,统一要求地方金交所、城投停止新增面向自然人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定融),仅允许既有存量逐步压降。定融属于完全禁止新增的非标品类。

(四)单一城投信托项目非标收紧,资管信托新规限制单一城投融资信托投放,传统纯政信单一信托新增基本断供,仅组合化、市场化产业项目信托留有少量空间。

二、严格新增非标融资界限

监管政策允许新增非标融资(信托、租赁、保理等持牌金融机构非标)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城投已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完成市场化转型,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2.融资对应自有经营性项目(供水、污水处理、产业园区、城市运营、市场化物业等),项目产生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不依赖财政补贴、土地出让;

3.无任何政府隐性担保、差额补足、回购承诺,仅以企业自身资产、经营收入偿债;

4.资金不用于新增公益性基建、不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5.金融机构按纯市场化企业标准尽调、定价,不依赖地方政府信用背书。

三、当前政策总基调:开正门、堵偏门、防风险

(一)堵偏门(非标)

1.涉隐债非标:零新增、压降存量;

2.全面停止新增定融、单一政信信托;

3.金融机构自主收紧对于弱区域、无现金流城投的非标投放,实操中几乎无法新增;

(二)开正门(标准化融资)

优先引导城投融资转向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银行标准化信贷、专项债配套融资等标准化工具,用低成本标准化产品逐步置换存量高息非标债务。

(三)化债配套政策

(银发134号、150号)政策重点是把历史形成的高息非标换成低息债券、长期贷款。2024-2026年万亿级置换额度仅针对历史存量债务,并非支持新增非标。

四、常见理解误区

误区1:城投不能做任何新增非标 

监管只禁止“政府兜底、新增隐债”类非标,市场化产业类、自平衡经营性项目的非标融资合规可做;

误区2:只限制信托非标,租赁、保理不受管

银保监(2021)15号文覆盖全部持牌金融机构非标(信托、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商业保理等),统一穿透监管;

误区3:退平台的城投就能随意新增非标 

退平台后仍需严格核查城投项目现金流,若资金投向公益、依赖财政,依然禁止新增非标。

简单概括:靠政府信用、依托公益项目的非标,明令禁止新增。面向自然人的定融非标,全面禁止新增。完全市场化、自造血经营项目的持牌非标,在合规前提下允许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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