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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40届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30 15:10:00     0
关于开展第140届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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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广交会对我市稳外贸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广交会参展企业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现就第140届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以下简称“展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展位评审仅限已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完成第14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线下参展申请的企业参加。

二、评审原则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评审结果适用于第140和141届广交会。

2按照广交会组展工作进度安排,展位分配结果预计于7月下旬对外公示。

三、需提交的材料明细

(一)评审申报表

请所有参加评审的企业填报《第140届广交会天津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该表格并非“参展易捷通”系统中的展位申请,请勿混淆。表格样式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如申报多个展区,每个展区需分别填报一份申报表。

(二)证明材料

1.展区出口额及增长率

请准确填报参评企业以及关联企业(如有)的海关注册编码(非出口产品的HS商品编码),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优质企业

相关资质证书(或认定文件)。

3.研发创新

相关资质证书(或认定文件)、网页截图及网址等。如专利持有人为申报企业员工,需提供专利权人的工作证明及授权书。

4.国际通行认证

相关认证证书。

5.境内外商标注册

(1)境内商标注册证书,如有多个商标仅需提供其中一个即可。

(2)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6.行业自律

对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一保”调查的企业,需提供案件的立案(含新立案件和复审案件)通知、公告或其他能证明案件发生的文件资料复印件;聘请律师应诉案件的代理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付款凭证复印件;组织无损害抗辩的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行业无损害抗辩的企业提供)。

7.品牌建设与参展表现

(1)相关资质证书(或认定文件)、获奖证明等。

(2)参加相关展会或境外经贸促进活动的展位费或人员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8.吸纳就业人数

如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请提供自2025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9.关联企业证明材料

(1)对于关联企业属于母(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控股股东关系的,我们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核验,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关联企业涉及夫妻、父(母)子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等证明材料。

(2)如果关联企业属非全资子公司授权的,须提供经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企业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四、报送方式

(一)纸质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上述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即可)并加盖骑缝章,寄送至天津市商务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蓝旭收,18702204887。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表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gjhpf134@163.com,邮件标题请以企业名称命名。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日18:00前,如逾期视为未报送。

五、有关要求

1.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比对核查企业相关资质情况,凡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将按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取消其连续4届参展资格。

2.各企业展区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各展区对应的商品编码原则上以广交会官方发布的《2025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期/展区对应规则》为准(详见附件3)。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2.第140届广交会天津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申报表

3.2025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期展区对应规则

2026年6月30日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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