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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医清风】纪法百问——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30 11:05:30     0
【鼎医清风】纪法百问——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纪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重采购、轻验收”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验收人员收而不验,验而不实。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问责;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要当好质量官,把好质量关,坚守采购质量最后一道防线。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推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四川人民出版社《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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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 | 邓玲玲  

编  排 | 邓玲玲

审  核 | 陈  影

副主编 | 董彬彬

总编辑 | 蔡清浙  施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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