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与公共采购密切相关的两部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修订草案,同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并于6月2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这是两部法律实施20余年来首次同时启动修改。
一、《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6章79条。修订重点包括:
完善监管措施。 强化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加大处罚力度。 将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违规转让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由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提高至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增设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禁业的资格罚。
破除所有制歧视等市场壁垒。 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招标投标效率。 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 进一步限缩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修订草案全文(含逐条比对)点击下载查看:
二、《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拓展法律适用范围。 明确不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只要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也统一纳入适用范畴;国有企业采购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纳入调整范围。
强化政策功能。 强调政府采购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新增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政策目标。
转变采购理念。 采购方式从以“公开招标”为主,转向以“公开竞争”为主,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合作创新采购等各类采购方式平等并列。
完善公平竞争机制。 确立公开竞争原则,禁止差别歧视待遇,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 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重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内控管理和外部全过程监督。增设 “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穿透式监管。
修订草案全文(含逐条比对)点击下载查看:
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5日。

文章内容参考网络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征求意见稿来源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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