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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这些情况,建筑业企业可以涉诉免保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26 01:12:24     0
【行业动态】这些情况,建筑业企业可以涉诉免保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减少保全措施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6月25日,省住建厅会同省法院、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涉诉免保工作指引》。

01

什么是涉诉免保?

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的案件中:

(一)建筑业企业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同意由融资担保机构以保函担保方式为其提供担保;

(二)建筑业企业作为被告被保全时,法院对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进行审查后,对该企业可以不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02

哪些企业适用?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03

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财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二)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行为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的;

(四)存在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丧失商业信誉。

04

哪些融资担保机构可提供服务?

鼓励监管评级A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诉讼保全担保服务。有需求的涉诉建筑业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机构在依法审核被担保建筑业企业信用、偿债能力后,决定提供担保的,可与被担保建筑业企业签订担保协议,提供不少于一年期的诉讼保全担保,并在担保的限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ND

来源:江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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