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6〕23 号)

01
政策优惠
对于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符合规定的展品类别和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2
政策内容
01
免税商品范围


02
免税额度
第1-20类展览品,每个展商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美元,第21类展览品,免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美元。
03
不免情形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03
办理减免税业务流程
01
办理企业资质
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由展会承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作为境内收货人,统一在乌昌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及征免税手续。
02
办理流程
1.展会承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向乌昌海关递交以下材料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展会承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资质文件;
(3)展会承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确定的参展企业名单;
(4)展期内销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及销售凭证;
(5)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乌昌海关进行受理、审核: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 ,制发《 海关进出口货物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征税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征免性质为:博览会留购展品(代码707);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2.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政策咨询
关 税 处 :0991-3627406
乌昌海关:0991-361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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