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能代签合同吗?
答:可以代签,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禁止随意代签、私自代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口头委托招标公司代签政府采购合同,有效吗?
答:无效,代签委托必须双重书面留痕。
合规两大书面材料缺一不可:
1. 事前书面:采购人与招标公司签订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明确勾选、写明“授权代理机构代为签署项目合同”权限;
2. 签约必备:采购人单独出具纸质《合同代签授权委托书》,写明项目名称、代签权限、授权期限,加盖采购人公章,直接附在政府采购合同后,作为法定合同附件。
小额零星采购、自主采购项目,招标公司能顺带代签合同吗?
答:不能。仅法定政府采购项目可依规代签,单位自主采购、询价采购、线下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规制范围,代理机构无合同代签权限,一律由采购单位自行签约。
招标公司超出授权范围改合同内容,代签有效吗?
答:越权代签无效,追责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代签时,不得私自修改中标价格、供货数量、服务工期、付款方式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实质性条款;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私自修改签约内容,采购人有权否认合同效力,相关损失由招标公司自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