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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微课堂】(33)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24 17:24:17     0
【纪法微课堂】(33)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开栏语

为全面提升全院职工法治素养与能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纪法教育从“有形覆盖”向“入心浸润”转变,引导全体职工知纪、懂法、明规。现开设《纪法微课堂》专栏,专栏将聚焦党纪法规、典型案例、廉洁警示、作风建设等内容,推动纪律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纪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重采购、轻验收”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验收人员收而不验,验而不实。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问责;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要当好质量官,把好质量关,坚守采购质量最后一道防线。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条文出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来源:四川人民出版社《医院纪法100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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