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初审,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生态 |
2026年6月23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性法律,现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成效显著,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1009.6亿元增长至2025年3.3万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7万亿元。
本次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坚守问题导向、权责统一等原则,重点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将小额零星分散采购纳入监管体系并实行简易采购制度;
构建采购需求引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破解重程序轻结果、采购绩效不足等问题;
同时破除采购隐性壁垒、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强化全流程监督与制度反腐,助力完善公共采购治理、建设高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初审,强化监管整治市场乱象 |
2026年6月2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同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该修订草案共6章79条,聚焦招投标领域腐败、市场壁垒、低价乱象等突出问题完善监管体系。
草案强化交易全流程监管与溯源管理,要求强制招标项目全面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招投标资料留存至少15年;
大幅提升违法成本,上调串通投标、行贿中标等行为的罚款标准,增设年限及终身禁业资格罚;
明确禁止以所有制、经营规模等设置投标歧视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同时,草案推广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严格限缩最低价中标适用范围,杜绝不合理异常低价投标,全面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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