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预算金额在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吗?
答:不可以,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两法间衔接统一
2.采购方式的选择
1.两法间衔接统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的定义,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范围作出了完全一致的界定,实现了两部行政法规在工程概念上的衔接统一,也为判断不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适用规则,打下清晰的概念基础【是否适用招标投标程序,核心判断依据是采购方式本身,而非项目预算金额】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1.2.招标数额标准的统一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上的概念】只适用于货物和服务,不适用于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即参照建设工程的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法上的概念】
2.采购方式的选择
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此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2.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仅限前述三种采购方式】
2.2.1.《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2.2.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5〕6号)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