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展新政:经贸展最高奖600万,国际会议奖100万
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围绕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产业+会展”、会展主体、会展人才等五大方面,推出多条含金量十足的奖补措施,全力推动厦门建设“国际会展名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前的项目也可参照执行。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在厦举办面积≥1万㎡、展期≥3天的,按面积和档次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消费类展会:面积≥2万㎡、展期≥3天,每届最高补助100万元。品牌展会奖励:获评厦门市年度品牌展会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潜力展会的,奖励5万元。- 高能级会议:引进由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机构或企业主办的行业会议,按住宿饭店等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 国际会议:参会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台港澳),且境外参会人数≥50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 参会人数≥8000人,且住宿总间夜数≥4000间夜 → 补助80万元
- 参会人数≥5000人,且住宿总间夜数≥3000间夜 → 补助60万元
- 以会带展:参会人数≥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展览总面积≥2000㎡,净面积占比≥40%),按高能级会议标准补助后,单个项目最高可获150万元。
对主题与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高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展项目(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经会展部门会同产业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批准内容给予资金支持。这意味着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可获得“一事一议”的专项扶持。骨干企业培育:大力支持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场馆招展奖励:对年度新引进5万㎡及以上展览项目(过去3届/年内未在厦举办),每场奖励5万元;引进10万㎡及以上的,每场奖励10万元。单个场馆运营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派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可按培训费用给予最高40%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可获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