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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州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23 17:19:32     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州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6〕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凝聚监管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凉府发〔2023〕24号)等规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州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发展改革(能源建设项目)、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和草原等州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州级部门审批的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按项目业主隶属关系由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州级行政监督部门作为所监督项目招标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由该项目州级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县级行政监督部门作为所监督项目招标人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另行规定。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州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州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州政府审定;未协商一致的,由州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州政府协调解决。

五、州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州级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附件:州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pdf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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