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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18 11:02:30     0
关于开展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稳外贸、拓展多元化海外市场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重点展会,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或活动。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资助标准

对于2025年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外重点展会(详见附件1)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含开口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参展企业最多支持3场清单内的展会,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已享受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汇率按照2025年全年最低汇率进行折算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时,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6年7月2日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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