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展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稳外贸、拓展多元化海外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现接受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申报。本通知仅用于提醒相关企业申报项目,是否予以补贴,需按程序研究确定。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6年7月2日下午6: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
二、申报网址:该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https://www.inanshan.org.cn/),进入“资金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1《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对于2025年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外重点展会(详见附件2)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含开口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参展企业最多支持3场清单内的展会,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已享受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具体详情请看操作规程)
(二)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88167824)。
南山区商务局
2026年6月17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
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稳外贸、拓展多元化海外市场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重点展会,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或活动。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对于2025年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外重点展会(详见附件2)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含开口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参展企业最多支持3场清单内的展会,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已享受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汇率按照2025年全年最低汇率进行折算)。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时,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展会补贴申请明细表(按附件3模板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参展展位费用的发票(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上传外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相关凭证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九)参展相关活动照片(注明照片内容,照片能体现企业展位、展品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参展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对本次展会的评价,如规模、影响力、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是否有利于深度拓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以及推动产业发展;
2.企业参展情况,如展品情况,获客与资源对接情况,获得展会相关奖项情况,现场签订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意向协议统计情况和后续跟踪落实情况;
3.对南山区政府展会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商务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商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南山区商务局,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境外展会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8484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