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价
定义:预算价是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据项目需求核定、获批立项的项目最高资金支付限额,是政府采购项目定价的根本依据,所有采购活动均需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应予废标。
二、最高限价
定义:最高限价是采购人在核定的采购预算额度范围内,通过市场调研、价格测算、成本核算等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上限。核心规则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限价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三、最低限价
定义: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设置最低限价,杜绝通过限定最低报价变相限制、排斥供应商竞争,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四、投标价
定义:投标价是各合格投标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成本、市场行情自主填报的项目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参与价格竞争的原始报价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应予废标。
五、评标价
定义:评标价是在供应商原始投标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政府采购优惠、扶持等政策(如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脱贫地区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完成价格调整后,专门用于评标打分、供应商排名、价格得分核算的正式评审价格,仅适用于评标环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六、评标基准价
定义:评标基准价是评标环节的核心核算基数,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评标价,该价格对应的价格得分为满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七、中标价
定义:中标价是采购人最终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为中标供应商经评审确认的最终投标价格,是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公示采购结果的法定核心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需包含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八、合同价
定义:合同价为采购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的签约金额,常规情况下合同价与中标价保持一致,是合同履约、款项支付的法定依据。
补充说明:无特殊变更、签证、调价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价等同于中标价,不得随意变更。
九、结算价
定义:结算价是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结合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际履约情况、合规变更、现场验收结果等核算确认的最终实际支付金额,是项目尾款结清、财务结算的最终价格。
补充说明:结算价以合同价为基础,可根据项目合法合规的履约调整、变更签证等进行合理变动,是项目最终落地的实际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