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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重点行业民营企业带薪休假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15 14:13:04     0
宜宾市重点行业民营企业带薪休假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对在宜宾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并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已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民营企业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500/人,按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已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用工)人数计算,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补贴对象

在宜宾市内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民营企业。具体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以及对美贸易企业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有对美贸易实绩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民营企业在宜宾市内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按国家规定建立并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在2026年11日至1231日期间,已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四)申请时限

20273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500/人,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请方式

线下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线上通过宜宾”平台提交申请。

(八)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宜宾市重点调控行业民营企业带薪年休假补贴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带薪年休假内部管理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明细表》附件5。一户企业只申报一次补贴。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审核审批。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是否为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为明细表中的企业职工(用工)按规定在宜宾市范围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51—12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6年内已5天及以上带薪年休假的在职职工(用工)人数(1人只申报一次。经办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县(区)工会审核工会建立情况,报人社部门审批。

3.公示发放。县(区)人社部门对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

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九)其他事项

1.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报骗取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具体事宜可在工作时间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致电咨询。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08312026111

翠屏区就业中心

08315959538

南溪区就业中心

08313187795

叙州区就业中心

08316615387

江安县就业中心

08312637977

长宁县就业中心

08314625119

县就业中心

08315416535

筠连县就业中心

08317868223

县就业中心

08314085123

兴文县就业中心

08318802086

屏山县就业中心

08315726693

附件4:宜宾市重点调控行业民营企业带薪年休假补贴申请表
附件4:宜宾市重点调控行业民营企业带薪年休假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明细表
附件5: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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