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出口展展位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43号)要求,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 第134届广交会”) 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23年5月6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4届广交会拟于2023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线下展:
第一期:2023年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上平台:
服务时间为半年 (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
二、展览内容
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为优化展览结构,原工程农机展区拆分成工程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和农业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同时,拟对部分展区对应展期进行微调,具体大会将另文通知。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
(一) 申请时间
即日起—2023年6月7日。
(二)展位申请规则及程序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请第134届广交会展位的规则如下:
企业类型的划分和展位划分。目前广交会参展企业类型统一划分为流通型和非流通型两种。流通型是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公司;非流通型是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含大型生产企业下属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专营本企业自产商品出口且能够出具出口商品增值税发票,对涉及征退税的出口商品在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时实行抵扣的企业 )。
参展企业出口额最低标准。申请参展企业2022年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为: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20万美元。
企业申请展位数量限制。根据大会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的一般性展位数量,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出口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一般性展位申请程序。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 ,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 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交易团 (交易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交易团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5。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同时申请一般性展位。自第134 届广交会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一般性展位参照其他展区进行安排,请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申请。
四、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须于2023年6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分别报送包头市商务局和内蒙古交易团。材料包括:
(一)参展申请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打印的参展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请在参展申请表原件上备注此展位使用情况为自用展位或联营展位,如未备注,申请材料将按照缺项处理。
(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第134届广交会承诺书(见附件 2)。
(五)如联营参展,须一并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联营企业公章)及联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六)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七)非流通企业申请与本企业自有产品相对应展位时,还可提供企业相关材料: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证书,参与制定或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证明材料;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上述(一)至(五)项为必备材料;(六)、(七)项为加分材料,不提供的不加分,企业及产品荣誉或资质等材料与申请展位不匹配的不加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请提交相应说明。
以上材料请使用A4 纸打(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及照片均需清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参展企业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参展企业公章报送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企业所报送材料必须完整,且在有效期内。如出现线上申请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情况,均以线上材料为准,请谨慎填写线上相关内容。
五、一般性展位安排原则
广交会展位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量化评分,我团展位安排将重点扶持生产型贸易企业,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对企业扩大自有产品出口规模的推动作用,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将进一步优化并向展出自有产品的非流通型企业倾斜。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分配结果以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公示或“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 解决。
(二)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 60%以上) ,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 (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第134 届广交会线下展收取展位费、线上展按差异化套餐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一)包头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 系 人:钟师聪
联系方式:0472-5618679
(二)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
联 系 人:李姣、韩业琛
电 话:15354809339
邮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恰特东街天和大厦1203室(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收)

1.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2.第134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4.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5.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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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包头市商务局外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