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山东”)两家发电企业因“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分别被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110万元。
间隔仅三天,6月8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贵州分公司”)、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能源集团”)、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粤黔电力”)三家发电企业同样因违规交易行为被列入处罚名单,各被罚款46万元,合计138万元。
四日内,5家头部发电企业合计被罚248万元。

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颁发的《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力企业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上个月,湖南能源监管办刚对15家发电企业开出合计690万元罚单。涉及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等多家头部发电集团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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