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 保护对象 | 要点 |
德国专利法 | 发明专利 | 独占实施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进口 |
德国实用新型法 | 技术改进方案 | 授权快,常被用作快速维权工具 |
德国商标法 | 商标及商业标识 | 颜色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
德国外观设计法 | 产品外观(形状、图案、色彩) | 直观易比对,展会纠纷高频领域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禁止仿冒行为 | 即使不受专利保护,仿冒有知名度的产品特征也可能违规 |
类型 | 申请途径 | 审查方式 | 保护期 | 特别要求 |
注册型欧盟外观设计 | EUIPO | 仅形式审查 | 5年可续展,最长25年 | 最快一两天可注册 |
非注册型欧盟外观设计 | 首次公开即获保护 | 无需申请 | 3年不可延长 | 需证明对方故意复制,举证门槛高 |
德国外观设计 | DPMA | 仅形式审查 | 5年可续展,最长25年 | 与欧盟体系并行 |

参展商须自行完成知识产权合规审查,对展品和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做出承诺
主办方声明不是权利审查机构,不承担事先审查义务
但保留对展会秩序的强管理权——可以要求整改、限制展示、清场甚至终止参展资格
一旦有法院禁令,主办方倾向于直接执行,不退参展费,也不对裁定的正确性负责

权利基础说明(专利号、商标号等)
侵权行为描述(产品型号、展位号等)
要求签署停止侵权声明,附带违约金条款
律师费请求
回复期限——展会期间可能仅4到6小时
无需开庭:法院基于申请人单方材料直接裁定
极快:递交后数小时至一两天即签发
立即执行:送达即生效,签字与否不影响送达效力
完全不公开:被申请人在收到以前毫不知情
要件 | 含义 |
紧迫性 | 不立即制止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
权利基础 | 申请人为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的权利人 |
担保 | 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金 |
企业提前向法院集中处理系统提交文件 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时,法院在系统中检索 如果检索到保护函,法院就能看到对立两份文件 最好的结果:法院认为抗辩合理,直接驳回禁令 次好:法院无法立即决定,安排口审,企业顺利度过展期

第一步:立即核验。要求送达人出示身份证明,检查文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完整签章、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是否清晰。同时记录送达人姓名、单位、送达时间地点,对文件多角度拍照留存。 第二步:同步内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法务和展位负责人。不要马上回应,等待专业指导。 第三步:临时管控展位。对争议展品进行遮挡或下架处理,暂停发放宣传资料。 第四步:联系德国律师。由律师评估是否签署停止侵权声明,以及如何有效回应。
提出异议——向签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
法院安排口审——通常在递交后4周左右举行
无效对方权利——通过EUIPO或专利局提交无效请求
如果禁令被撤销——可以就程序费用(律师费、法院费)索赔

第一步是固定证据。拍照(展位号、展品细节、商标标识),索取对方宣传册,甚至可以购买侵权产品作为实物证据。条件允许的话,委托当地公证机关或专业律师做证据保全。 第二步是向展会主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投诉,准备好投诉申请书、权属证明、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是后续法律行动——可以考虑行政投诉、海关扣押或申请临时禁令。但与在自己地盘上不同,建议优先协商和解。

风险等级 | 特征 | 建议 |
高 | 关键技术有对应欧洲有效专利且未获许可 | 规避设计、寻求许可、暂不展出 |
中 | 可能存在侵权风险但不明确 | 准备法律意见书、递交保护函 |
低 | 经分析侵权风险较低 | 常规展示,备好权利证明文件 |
核心权属文件:德国或欧盟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证书(不是中国证书)、年费缴纳凭证、法律状态证明、实施许可合同。
风险防范文件:当地律师出具的不侵权法律意见书、FTO报告、权利授权书。
授权与主体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与德国律所的委托代理协议。
如何识别警告函真伪(核验送达渠道、文书外观、签章完整性)
现场应对规范(保持礼貌、配合查验、确认对方权限)
文件签署纪律(不签署空白文件或非中文文件,可要求提供翻译)
沟通纪律(由展位负责人统一回应,专业问题转接律师)
紧急联络机制(现场负责人+国内团队+境外律师,三级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