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信县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更新保”业务简介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及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重要精神,加大融资担保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新一轮设备更新,县信源公司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制造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研究开发了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简称“设备更新保”)。
二、担保对象及用途
“设备更新保”的服务对象为县域内在工业领域、建筑市政领域、交通运输、农业领域、教育领域、医疗领域、文旅领域内需要设备更新的制造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中小微制造企业。
“设备更新保”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贷款购置、更新、改造生产设备,达到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银行和担保机构应该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核确定支持对象及其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
三、受理条件
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地址及纳税在崇信县,成立时限原则应在12个月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支持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记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企业必须有实际用于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
四、担保方式
独立担保: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可独立对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独立进行担保。
联合担保:由我公司及其他担保机构对同一大额担保项目提供担保。各担保机构依据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五、额度及期限
本公司独立承保的单户单笔企业贷款担保额度应不高于500万元(含),联合担保的贷款担保额度应据实商定。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
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主要依据企业所属的行业特征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担保贷款到期后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可采取转贷、续贷等方式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六、担保、反担保方式及费率
由担保机构为企业申报的“设备更新保”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申报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担保机构要求,同时其购置更新改造的设备可以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为支持设备更新换代,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一次性收取。采取联合担保的项目,担保费应由各担保机构依据各自的担保额度与客户企业独立协商,但不得高于政策规定。
七、抵(质)押率
抵(质)押率按照担保机构业务制度执行。具体为:用银行存单、国债及金融债券等金融资产抵押的,抵押率为80%—100%,用大型交易所标准仓单、上市公司流通股、非流通股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净值的80%,用房产及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净值的70%;用车辆及其他动产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40%;用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50%;用存货及原材料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35%;用账龄不超过9个月的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40%;用投资其他企业形成的股权资产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20%;用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10%。
八、禁止事项
企业应当将“设备更新保”贷款定向用于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设备更新保”对于被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股东在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授信:(一)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二)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企业评级等级结果在关注1级(不含)以下;(四)纳税信用评级D级。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933-6125056
“设备更新保”业务简介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及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重要精神,加大融资担保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新一轮设备更新,县信源公司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制造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研究开发了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简称“设备更新保”)。
二、担保对象及用途
“设备更新保”的服务对象为县域内在工业领域、建筑市政领域、交通运输、农业领域、教育领域、医疗领域、文旅领域内需要设备更新的制造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中小微制造企业。
“设备更新保”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贷款购置、更新、改造生产设备,达到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银行和担保机构应该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核确定支持对象及其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
三、受理条件
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地址及纳税在崇信县,成立时限原则应在12个月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支持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记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企业必须有实际用于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
四、担保方式
独立担保: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可独立对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独立进行担保。
联合担保:由我公司及其他担保机构对同一大额担保项目提供担保。各担保机构依据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五、额度及期限
本公司独立承保的单户单笔企业贷款担保额度应不高于500万元(含),联合担保的贷款担保额度应据实商定。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
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主要依据企业所属的行业特征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担保贷款到期后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可采取转贷、续贷等方式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六、担保、反担保方式及费率
由担保机构为企业申报的“设备更新保”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申报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担保机构要求,同时其购置更新改造的设备可以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为支持设备更新换代,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一次性收取。采取联合担保的项目,担保费应由各担保机构依据各自的担保额度与客户企业独立协商,但不得高于政策规定。
七、抵(质)押率
抵(质)押率按照担保机构业务制度执行。具体为:用银行存单、国债及金融债券等金融资产抵押的,抵押率为80%—100%,用大型交易所标准仓单、上市公司流通股、非流通股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净值的80%,用房产及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净值的70%;用车辆及其他动产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40%;用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50%;用存货及原材料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35%;用账龄不超过9个月的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40%;用投资其他企业形成的股权资产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20%;用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10%。
八、禁止事项
企业应当将“设备更新保”贷款定向用于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设备更新保”对于被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股东在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授信:(一)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二)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企业评级等级结果在关注1级(不含)以下;(四)纳税信用评级D级。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933-61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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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魏 娜
出品:崇信县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邮箱:xyrzdb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