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人能否 “跟标” 其他采购人实施采购?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09 16:49:19     0
采购人能否 “跟标” 其他采购人实施采购?
在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不少采购人遇到同类采购需求时,会想着直接参照其他单位已完成的采购结果“跟标”签约,以此简化流程、节省时间。
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规?需要分情形界定,并非所有“跟标”行为都可行
01
场景解读
实务里“跟标”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合规边界完全不同。
第一种是联合采购模式下的跟标:多家采购人存在相同或同类采购需求,自愿联合开展采购,或是共同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采购。采购流程结束后,各参与单位依据本次采购结果,分别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履约。这类联合采购在实操中十分常见,像通用设备、办公软件、运维服务等标准化、通用性强的项目,尤其适合采用该模式。
第二种是直接沿用他人采购结果的跟标:未履行任何法定政府采购程序,单纯照搬其他单位的中标结果,直接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明显触碰合规红线,同时要注意,该模式和框架协议采购有着本质区别:框架协议采购会在征集阶段就明确使用主体范围,全程履行法定采购程序,和无流程直接跟标不能混为一谈。
02
相关说明

联合采购形式的“跟标”合法合规。

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虽未对联合采购作出细化条款,但该模式已得到官方明确支持。 而跳过采购程序、直接套用外部采购结果的“跟标”明令禁止,属于违规操作。
03
法律依据
到底踩了哪条红线?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31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0〕11号)明确了,积极推进采购人联合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的采购人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采购绩效,降低采购成本。
04
合规建议
违规雷区:
严禁不履行政府采购法定流程,直接照搬其他单位采购结果、私下确定合作供应商。
合规操作指南
  • 需求相近、品类通用的项目,优先选择联合采购,多家单位联合委托代理机构统一实施采购,依规分别签约履约。

  • 若有批量、常态化采购需求,可依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提前划定使用范围,规范共享采购结果。

  • 单独开展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流程执行,不得图省事省略采购环节。

05
结 语
简化流程、控制成本是采购工作的优化方向,但前提是坚守合规底线。联合采购是政策鼓励的集约化采购方式,值得合理运用;但无程序、无依据的盲目“跟标”,会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还会带来审计与监管风险。各采购人务必厘清边界,依规开展采购工作。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