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4-2023.5
数据合规
DATA COMPLIANCE

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
数实相融 算启未来
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简称“2023 数博会”)数博会秉持“全球视野、国家高度、产业视角、企业立场”的办会理念,突出“国际化、专业化、项目化”,以“数实相融 算启未来”为年度主题,于5月25日至28日期间围绕一会、一展、一发布、一大赛、一商贸“五个一”开展相关活动。
本次数博会围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生态创新”三大板块,共话东数西算、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数字治理、数字化发展等行业热门话题,邀请政、商、学、研、媒等国内外嘉宾出席并发表精彩演讲。现场设置多个主题展馆,集中展示“东数西算”“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数字城市”“信创”“数字生活”“智能制造”等大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应用。组建多位院士领衔的数博会领先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国际国内征集到357项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涵盖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安全等各领域,用于评选发布大数据领先科技成果20项,贵州大数据领域优秀科技成果51项。举办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大赛、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精英对抗赛、爽爽贵阳电子竞技大赛、数据场景应用创新大赛等四项赛事活动。“2023中国大数据独角兽企业榜单”“中国十佳大数据案例”,以及《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发展报告2022》《主权区块链3.0》《中国数谷3.0》等一批理论成果重磅发布。
本次数博会开幕仪式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10点准时开展,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李炳军发表开幕致辞并诚邀与会嘉宾作重要讲话。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王光谦发表讲话时指出,本届数博会以“数实相融 算启未来”为主题,将展示全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最新成果。为加快抢占全球算力战略制高点,开创数字中国建设新局面,需要着力夯实算力网络和数据要素“两大基础”、着力加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深化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全面赋能”、着力强化数字技术和数据安全“两大能力”、着力优化国内生态和国际合作“两个环境”。
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麟在致辞时表示,贵州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在数字化浪潮中应对新挑战、塑造新优势,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高质量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贵州将持续推进“东数细算工程”,统筹网络、算力、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壮大数字产业、高质量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持续加快数字赋能、启动实施“数字赋能+N”模式,持续深化数字治理,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持续优化数字生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生态。
2021年图灵奖获得者、美国田纳西大学教授杰克·唐加拉发表视频演讲,通过介绍超级计算机的组成配置,工作原理等,引出对于机器学习和对人工智能的思考,并通过对未来的硬件体系的结构设计的畅想表明表明目前的机器、硬件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吴青曼作《数据空间引领数字空间体系创新》汇报强调,数据空间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基本内涵、数理基础、工程科技、体系构建、基础设施、赋能服务、数据之治等,发展数据空间,形成创新共识,构建技术体系,引领产业发展,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技术需要,也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抓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孟振平在开幕式上介绍,数字电网既是夯实数字中国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的关键设施,也是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加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建设数字生态文明是一场广泛深刻的系统性革命,需要社会各界合力攻坚、协同创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毅发表演讲表示,数据能更快变现,本质上还是要解决数据如何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一,构建“自主可控、软硬协同、垂直打通、算安一体”的算力底座是中国电子当前最紧迫的任务。第二,必须同步考虑安全的问题。第三,中国电子将发挥企业优势,解决目前数据割裂的问题。
华为常务董事、华为云CEO张平安分享《深耕数字化,一切皆服务》,其表示数字化是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变革的焦点,让云无处不在,让职能无处不在,共建职能世界云底座,这是华为云的愿景与使命,华为云践行“一切皆服务”,通过云把最先进的技术提供给客户,提供给伙伴和开发者。
THE ONE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3年4月1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段时间,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国内多家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赛道。百度此前推出“文心一言”,阿里云也在4月11日发布了“通义千问”产品。
随着ChatGPT等类似应用越来越火热,未来因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将快速增长,由此也将带来诸多法律问题。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业务之际,国家迅速启动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将更好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同时,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管理办法》明确,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下称“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
提供者应当指导用户科学认识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进行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管理办法》指出,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提供者还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涉及个人信息的,提供者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同时,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
THE TWO
一、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2023年4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目前,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重庆市、安徽省、江苏省等多个省份网信办连日来集中发布消息,宣布启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同时公布了网络侵权举报渠道,以及网站、电话、邮箱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举报方式。
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系统总结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开展数字中国发展地区评价,展望2023年数字中国发展工作,编制形成《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报告显示,2022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提升。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31.2万个,5G用户达5.61亿户,全球占比均超过60%。全国110个城市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5亿户家庭能力。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到18.45亿户,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实现“物超人”的国家。
报告还提到,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数字产业规模稳步增长,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4万亿元,同比增长5.5%;软件业务收入达1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1.2万亿元,同比增长15.5%。
报告提出,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金融、贸易、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领域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快推动出台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顶层设计,稳步推进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强数字领域规则对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工信部公开征求《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年5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出建设目标,到2024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有效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基本满足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需要,推进标准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的应用,研制数据安全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30项以上。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共性、安全管理、技术产品、安全评估与产业评价、新兴融合领域、垂直行业六大类标准组成。其中,基础共性标准用于明确工业数据安全术语,包括术语定义、分类分级规则、识别认定、分级防护标准,为各类标准研制提供基础支撑。安全管理标准用于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数据处理安全和组织人员管理。技术产品标准包括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防护、数据行为防控、数据共享安全技术、产品标准。安全评估与产业评价标准用于支撑工业数据安全评估及数据安全产业评价工作。新兴融合领域标准包括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领域数据安全标准。垂直行业标准面向重点工业行业、领域的数据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
THE THREE
一、工信部部署开展5G网络运行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启动5G网络运行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部署三方面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建立极端事故场景、关键网络设备、高危操作岗位等3张网络运行安全风险清单;二是补强网络保护、风险感知、事故预防、综合处置等4大网络运行安全支撑能力;三是筑牢制度、人员、文化等3项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基础,补齐制度短板、提升人员技能、深化安全理念,形成强大保障合力。
二、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宣判
【案情简介】魔珐公司综合应用AI表演动画等技术打造了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并于2019年10月,通过公开活动发布虚拟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bilibili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用于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视频的居中位置使用魔珐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且在整体视频中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有杭州某网络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视频标题。
魔珐公司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对于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录像制作者及录像制品中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杭州某网络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50万元。
【法院观点】结合虚拟数字人的生成方式和技术背景,系通过建模、智能合成、动作捕捉及其他数字技术手段所制作出的具有外貌、声音等方面的特征和行为模式的虚拟角色的可视化呈现形象。就目前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强调“人机耦合”,更接近于弱人工智能,发展较为成熟。虚拟数字人不是自然人,在弱人工智能盛行的当下,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智力创作空间有限,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具有独创性,能够构成具体类型的作品,也不归属于虚拟数字人。因此,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
在发布虚拟数字人Ada的标准化形象后,魔珐公司已结合多种行业需求,在贴合具体应用场景下进行多领域的商业化使用。结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虚拟数字人Ada的表现形式借鉴了真人的体格形态,同时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魔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因虚拟数字人Ada系在真人驱动下,经过实时语音生成及智能穿戴式装备的动作捕捉,Ada的独白、跳舞等行为并非由其独立创作完成,其所展现的“表演”的声音、神态、动作等系高度还原中之人徐某的相关表现,并非是在真人表演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新的表演。徐某符合《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的相关规定,其作为魔珐公司员工,系进行职务表演,结合双方书面约定,应由魔珐公司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杭州某网络公司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的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中一段视频构成对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另一段视频构成对美术作品、录像制作者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三、法院判定平台有权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采取账号封禁、终止服务等管理措施
原告郑某某使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视频时,被该平台以“涉嫌违反社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为由永久封禁涉案账号,郑某某认为,平台无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的手机设备的行为构成违约,将某短视频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限制帐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根据该协议,被告可以对涉及不同风险类型的用户账号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本案中,涉案账号曾经三次因“存在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社区规定被平台处罚,平台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整改,但是涉案账号解封后仍然继续在涉未成年人视频下方发布大量包含低级趣味、粗俗文化的评论,违约情形较为严重,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的封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同时,被告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原告更换账号后继续实施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综上,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合法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