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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5-27 20:49:57     9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宁环罚﹝2023﹞6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针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四)违反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1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公司该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44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1.危废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化学品仓库库门对面的墙边地面堆放有废弃管道,部分管道上有石棉保温层露出,经称重,废石棉重量为6.5千克;3.2022年上半年该公司未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破碎粉尘排放口、淀粉投料粉尘排放口、大米筛分粉尘排放口、麦芽筛分粉尘排放口废气的颗粒物和厂界臭气浓度的自行监测工作,2022年下半年未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水的色度、悬浮物、BOD5的自行监测工作,日常未对总氮进行自行监测。
处罚依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四)违反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1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1
处罚机关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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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政府网  编辑:马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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