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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同入立法计划,两法关系有望迎来系统性重塑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02 09:26:49     0
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同入立法计划,两法关系有望迎来系统性重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近日正式公布,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得到重点解读。

计划明确:《招标投标法(修改)》与《政府采购法(修改)》均被列入2026年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这意味着,施行超20年的两法,将首次在同一立法周期内接受实质性修订。

为何是“大修”?

回溯两法修改历程,《招标投标法》曾于2017年作局部修正,《政府采购法》于2014年作局部调整,均属技术性修补。而此次修法,被纳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修法力度明显不同。

此前,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发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于2020年、2022年两度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三份草案均涉及大量结构性调整——从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幅度来看,此次修法确属“大修”层级。

核心痛点:边界不清,尤以“工程采购”为甚

长期以来,两法并行的最大困扰在于适用边界模糊。最典型的冲突发生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招标活动又涵盖大量政府采购项目。当一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采购流程,究竟应遵循哪部法律、由哪个部门监管(财政部门还是发展改革部门),在实务中长期存在分歧。这一问题不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也给行政监管带来管辖权冲突。

业内普遍预期,借由两法同步纳入审议的契机,上述边界问题有望在此次修法中得到更清晰的制度安排。

修法方向展望

综合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及政策导向,此次修法可能涉及以下方向:

· 厘清适用边界:重新界定两法适用范围,解决交叉监管问题

· 强化绩效管理:从注重程序合规转向注重结果绩效

· 创新采购程序:为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开辟制度空间

· 完善监管机制:统一或协调监管权责,提升监管效能

专家审慎提示

需要指出的是,纳入“初次审议”仅是立法程序的启动环节。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案通常需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其间还涉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最终的法律条文及配套实施细则,仍需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通过的文本为准。

目前,两法修订草案的正式审议稿尚未公布。我们将持续关注修法进程,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为您提供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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