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宠物博览会商家售卖“星期猫”,主办方有没有责任?
有宠物展主办方因招揽没有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的商家参展,售卖携带传染病的宠物猫,被投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主办方有义务审查参展商的防疫资质,确保参展动物依法取得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并在展场公示。若因审查不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主办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Q:举办宠物展览或比赛,主办方需要提前办理哪些手续?
上海等地规定,举办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举办者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活动举办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提供犬只检疫证明。此外,涉及野生动物观赏展示的还需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建议主办方在活动筹备阶段即完成所有备案和公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