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是人人皆知的共识
但有些人偏偏不听劝告
怀着侥幸心理选择酒后驾车
下面这名驾驶员的操作简直“神”了
2023年4月22日晚,烟台交警一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22时34分许,一辆黑色机动车沿大海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处时,执勤人员察觉车辆行驶状态有异,便上前询问检查,发现酒精测试仪有反应,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且经过查询张某因为醉驾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
现场询问过程中,驾驶员张某一直处于蒙圈状态,既不知道自己在什么位置,也记不清自己有没有驾驶证,交流过程中语言逻辑非常混乱。直到第二天到大队做笔录时才回忆起:自己当晚在福山区某饭店跟朋友喝的酒(本人也居住在福山区),本来是要驾车回家的,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开车绕了一个大圈到了芝罘区。更为神奇的是,他先是开车沿芝罘区大海阳路由南向北行驶与查酒驾的交警擦肩而过,紧接着在下一个路口又掉头回来把车开到了交警的面前。
办案民警听完他的供述后非常纳闷:
民警:“你从南往北走的时候没看到交警在查车吗?”
张某:“没有啊,当时都蒙了”
民警:“然后又掉头回来了,你这不是开车满城找交警吗?”
张某:“对啊!真是神了!”
喝完酒都不知道自己在哪儿、干什么,这样的驾驶员开车在路上就是一颗移动的炸弹,安全隐患极大,幸亏被交警查获,及时制止了他的危险驾驶行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喝酒不能开车!
天天说!天天说!
怎么就是有不听话的!



啤酒+醉虾“醉”上加罪
近日,青岛交警胶州大队在进行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酒司机”,经检测王某属于醉酒驾驶。
当晚20时许,王某到朋友家吃饭时喝了6瓶啤酒又吃了一些醉虾,饭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广州路与兰州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王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酒精含为15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相应地处罚。
酒驾危害这么大
可总是有人想以身试法
来看看这名司机
醉酒后竟然驾驶营运车辆


2023年5月22日15时45分,威海交警乳山大队民警在罗马岗南侧对一辆牌号为鲁K***51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显示结果为1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宋某带至乳山市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后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检查。经调查,宋某驾驶车辆性质为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于宋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B1B2E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千万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出现疲劳感。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山东交警在此提醒: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轻则财产损失,重则车毁人亡
别因酒驾毁了前程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牢记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拒绝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