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选举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传播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会展与传播学院各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团委、研究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周三)召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传播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01
代表条件

出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传播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 严于律己,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4. 努力学习,团结同学,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有为同学服务的热忱,有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能积极履行研究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注:若代表人选确认,无故缺席,将影响该学期评优资格。
02
代表名单分配方案

根据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成员要求和各班实际情况,研一研二各班人数,旅管学硕和专硕不低于2个人,MJC新闻专业不低于4人。
03
代表产生方法

1. 班级代表由各研究生班级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2. 研究生会代表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确认全体成员名单产生。
请将班级选举代表名单汇总(包括班级,姓名,学号,民族,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发送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邮箱:suibehly2016@163.com,邮件标题:“XX 级 XX 专业XX班 + 研究生班级代表”。
请于 6 月 10 日(周三)前完成并发送,以便及时汇总相关信息。
04
其他事项

1. 要求各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会选举代表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充分体现民主性和代表性。
2. 上述研究生代表经选举产生后,代表名单将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传播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代表条件后,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即刻生效。在此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代表资格并严肃处理。
3. 各代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到会请提前报备。
排版 | 新媒体部 夏鹏昊
审核 | 张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