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Tiger Brokers(NZ)Limited(老虎证券)、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富途控股)、长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长桥证券)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三家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相关证券业务服务并获取相关收益;
2. 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
3. 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根据富途控股、老虎证券披露的信息,两家公司罚款总额合计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其中,富途控股拟罚没金额为18.5亿元,老虎证券拟罚没金额为4.112亿元。此外,富途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华、老虎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巫天华分别拟被罚款125万元[1]。
二、案例分析
该三家机构持有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境外牌照,通过手机App、互联网平台向中国内地客户提供开户、交易等服务。这类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跨境监管套利——利用不同国家与地区监管标准的差异,挑选监管最宽松的市场取得牌照,再把服务卖给监管最严格的市场客户。这种模式本质上是在规避我国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牌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审查以及外汇管理等核心监管要求。根据《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然而,该三家机构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更存在潜在的刑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本案来看,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其次,该三家机构非法跨境展业行为的持续时间都较长,并且多次经证监会警告后仍未彻底整改。以上情形,均符合非法经营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甚至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三家机构明知在中国境内开展证券业务需要取得证监会核准,却利用持有境外牌照的“合法外衣”,通过互联网技术绕开物理限制,向中国内地客户提供开户、交易等服务,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故意。同时,其通过收取交易佣金、融资融券利息等方式获取巨额收益,谋利目的明确。
故笔者认为,该三家机构非法跨境展业已触碰刑事红线,存在被行政处罚后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三、合规建议
对于投资人而言,通过此类非法渠道参与境外投资,面临的不仅是法律风险,还有很多安全隐患。比如法律保障缺失,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平台跑路或资金损失等问题,投资者难以通过境内法律途径获得有效救济,除此之外还存在资金安全隐患、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其实,投资者可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这些合规渠道在监管框架下运行,投资者权益能够获得充分保障。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QDII投资额度共计1761.69亿美元,市场存续276只QDII基金,总规模8057.24亿元,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必须要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跨境证券投资必须在依法合规的渠道和框架下开展,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即便持有境外牌照,也不能以此为名在境内“无照驾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各项业务合规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合规自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合规投入不应被视为成本负担,而是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合规才能行稳致远。
注释
[1] 证监会出手!释放明确信号!富途、老虎等机构被严肃查处 中国商报,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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