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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企业救助指南(七)---类共益债融资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28 23:39:59     0
承压企业救助指南(七)---类共益债融资

共益债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在破产重整场景中,它通常表现为投资者向具备重整价值的破产企业发放的借款,资金用于维持企业运营、完成特定项目等,最终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类共益债是指在预重整或庭外重组阶段,投资人向具备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提供的约定在后续进入破产程序时将被认定为共益债务的借款。

用好“类共益债”,可为那些还没有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困境企业提供支持。在新破产法修订草案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突破方向为处在困境中的有价值的企业点亮了一盏明灯。以下重点阐述“类共益债”的概念、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核心要点、典例分析、实操要点。

一、基本概念

类共益债是指在预重整或庭外重组阶段,投资人向具备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提供的约定在后续进入破产程序时将被认定为共益债务的借款。它是共益债制度在破产程序外的延伸,核心特征包括:一是附条件优先性仅在企业后续进入破产程序时才触发共益债的优先清偿地位二是目的公益性资金用于维持企业运营、盘活资产,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三是过渡性安排作为庭外重组到司法重整的桥梁,为企业争取时间和流动性四是灵活性特征相较于严格的共益债制度,类共益债的交易结构和条款更具协商空间

二、法律依据

(一)当前法律框架下的实践。1、主要依据各地在预重整程序指引关于类共益债安排,预重整期间企业为继续经营所需借款,经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或主要债权人同意,在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可参照共益债务清偿2024*ST有树在预重整阶段引入5000万元类共益债融资,用于维持核心业务运营,后在重整程序中被法院确认为共益债务操作要点需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若后续进入破产程序,该借款将按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并取得多数债权人书面同意2庭外重组中的市场化优先债权通过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约定债权人将部分债权转为附条件的优先债权,若企业后续进入破产程序,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虽不具备破产法上的共益债优先性,但可通过合同约定保障债权人权益,如设置抵押担保、股权质押等增信措施这类适用于债务结构简单、债权人数量较少的企业,避免冗长的司法程序

新破产法修订草案的突破方向一是预重整制度的法定化草案首次将预重整纳入破产法框架,明确预重整期间的债务处理规则,为类共益债融资提供直接法律依据规定预重整协议在经法院批准后可直接转换为重整计划,简化程序衔接二是共益债适用范围的拓展

草案第四十二条拟增加"为债务人预重整所需发生的必要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类型明确预重整期间为维持企业运营、保护资产价值所发生的借款,可直接认定为共益债务三是庭外重组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草案规定庭外重组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获得多数债权人同意),可在破产程序中直接适用庭外重组中约定的优先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参照共益债务清偿顺序

三、操作流程

1. 前期准备阶段

尽调评估:投资人对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评估企业重整价值和还款能力

方案设计:根据尽调结果设计融资方案,包括金额、利率、期限、用途、担保措施等

债权人沟通:与主要债权人就类共益债的优先性安排进行沟通,争取书面认可

2. 交易实施阶段

协议签署:签署《类共益债借款协议》及相关担保文件

资金监管:设立专用监管账户,确保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司法备案:在预重整程序中,将类共益债融资方案提交法院备案

3. 后期管理阶段

过程监督:持续跟踪企业经营状况和重整进展,定期获取财务信息

条件触发: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及时向法院申请将类共益债认定为共益债务

退出机制:企业通过经营回款、资产处置或重整投资人置换等方式偿还类共益债本息

四、核心要点

1. 法律性质

本质是附条件的普通债权,在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不具备共益债的法定优先性若企业后续进入破产程序,经法院审查确认符合共益债构成要件的,可参照共益债务清偿核心法律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的"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参照共益债务清偿"

2. 适用场景

预重整阶段:企业已启动预重整程序,但尚未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庭外重组:企业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暂不计划进入司法程序

困境自救:企业虽未正式启动重组程序,但已出现明显财务困境,需紧急资金支持

3. 关键交易条款

优先性触发条款:明确约定"若债务人在[X]日内进入破产程序,本借款及利息将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

资金用途限制:限定用于核心业务运营、关键资产维护、职工薪酬支付等特定用途

担保增信措施:通常要求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人风险

提前还款条款:约定若企业未在约定期限内进入破产程序或完成重组,投资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4. 风险特征

法律不确定性:类共益债的优先性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存在不被认定为共益债的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若企业经营持续恶化导致重整失败,投资人可能面临本息损失

道德风险:企业可能利用类共益债融资拖延时间,损害债权人利益

五、典型案例

金刚光伏预重整3亿元类共益债融资20249月,金刚光伏(股票代码:300093)在预重整阶段引入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3亿元类共益债融资,彼时公司尚未被法院正式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融资背景:公司资金链紧张,急需资金保障国内外订单交付,维持核心业务运营

法律依据:基于酒泉中院《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保障预重整及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风险保障:协议明确约定若后续进入破产程序,该借款将按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该案例亮点在于预重整阶段创新在法院尚未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批复形式认可类共益债安排共益债资金保障了公司HJT电池核心业务的持续运营,巩固了其行业领先地位程序衔接设计提前与法院沟通,确保预重整期间的类共益债可顺利过渡到正式破产程序

六、实操建议

1. 法律文件设计在《预重整框架协议》或《债务重组协议》中明确类共益债的优先性触发条件约定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措施等核心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2. 司法沟通前置在预重整阶段主动与法院沟通,争取对类共益债安排的提前认可确保类共益债融资方案符合当地法院的司法实践

3. 债权人协调与主要债权人就类共益债的优先性安排进行充分沟通,争取书面同意

可通过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方式提高方案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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