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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行业新型治理机制,加快构建“公共信用+行业自律+市场化评价”相互融合的信用体系,推动行业信用评价规范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履约、公平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参照省级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结合本市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了行业信用评价配套制度。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奖惩并举的原则,面向全市符合准入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开展。评价结果将作为行业日常监管、市场采信、政策扶持、招投标辅助参考的重要依据,相关信用信息将按要求向“信用中国”平台归集公示,推动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
二、评价依据与组织实施
评价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有关法规政策文件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31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国家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结合本市装饰行业特点细化制定。评价工作由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统筹实施,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价全流程公开透明,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申报条件与时间
(一)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应业务资质或行业备案手续,正常合规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2.近一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为准),无未办结的重大信访投诉及行业违规问题;
3.已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能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加下一年度集中评价。具体办理流程、材料规范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结果应用与信用修复
评价采用量化评分模式,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信用优良)、B级(信用合格)、C级(信用失信)。针对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建立常态化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企业完成整改后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具体标准详见《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诚信申报
参评企业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信息、完整报送佐证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纳入行业失信台账,并依规归集至信用公示平台。
(二)规范流程
我会将严格按照评价规范开展全流程工作,确保结果科学、公允、可追溯。
(三)免费评价
本次信用评价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评价名义收费或变相牟利。
(四)协同配合
各相关单位、参评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资料核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瑞胡文宇
咨询电话:029-82215721
申报地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10号)院内临街四楼402办公室
邮箱:xaszsyxh@163.com
请各企业认真研读、积极参评,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申报,共同推进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4.《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5.《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6.《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承诺书》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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