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晚,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四川万源市、三台县在适老化产品采购中的种种乱象,包括采购产品闲置、价格虚高数倍、未安装验收即付费等,甚至为重度失能老人配备换鞋凳、凳拐、放大镜等物品,存在老人不会用、不需要、用不上等突出问题。
笔者注意到其中一个细节,两地民政部门均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此次政府采购,负责需求调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评审等重要环节。看似招标代理机构主导了此次政府采购,然而,暴露出的问题也显而易见。需知,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市场化经营企业,按次或者按采购标的额度收取费用的模式及其逐利的属性决定了其与委托机构的立场、关注点并不完全一致。不乏招标代理机构目光短浅,为了挣快钱、获取更高代理费,需求调查草草了之,市场调查浅尝辄止,编制文件复制粘贴漏洞百出。

委托机构对重点环节的层层失守往往意味着采购产品的适配不当、预算编制的严重失实、财政资金的低效使用。某种程度上而言,此次政府采购“出事”很难全部“甩锅”招标代理机构。与其说招标代理机构不尽职、不负责、不专业,倒不如说长期以来政府采购模式“养肥”了招标代理机构,让其有恃无恐,不出事则已,出事了大不了被清理出库、扣点项目款,换个地方换个合作单位继续;采购制度长期执行不到位,全流程假手于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审核流于形式,采购出事招标代理机构“背锅”,“催生”了“经手而不经办”大行其道;工作人员“不花自己钱不心疼”,甚至不排除从中捞取好处,自然也就走走过场、完成任务了事。
客观地说,政府采购较为专业,涉及诸多政策和具体采购流程,采购货物还需明确采购产品参数,政府工作人员如不经专门的培训或者长时间从事采购工作,确实难以独立完成全流程政府采购。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在政策上更为专业、在流程上更为熟练,对于提升招标效率确实作用明显,但是,这并不是政府“让渡”职责、全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的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导政府采购模式当休矣!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因此,需求调查、预算编制、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委托机构自行负责,尤其是在需求端、经费端严格把控,做到事前精准摸排需求、科学编制预算,事中操作流程合理、合同约束规范,事后落实履约举措、确保交付标准,确保供需匹配、费用合理、服务优质。
政府采购作为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重要一环,公职人员当谨记公权力的“公共属性”,切实当好群众需求的“调查员”、财政资金的“守门员”、履约服务的“监督员”,真正把需求精准匹配好、把采购费用降下来、把服务质量提上去,让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能,让人民群众得到应有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