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生产线后,承租(购买)业主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咨询答复(广东答复)
领导好,我司是一个阳极氧化加工厂,前期已完善了审批验收手续,经环保部门同意设有6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后期由于生产经营的原因,将厂房内的部分生产线分租出去给别人使用,但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措施及环保管理要求都由我司统一管理,我司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物的产排量都没有变化或增加。请问,我司分租出去的生产线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您好!如仅涉及生产经营主体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但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信息。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主体为排污单位。
具体办理事项,建议径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11-11
笔者注:环评、验收与排污许可制度需要进行区别对待。打个比方,环评只针对项目的环保影响情况进行评估,类似于取得汽车车辆的合格证,证明这个项目在理想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和可接受的;所以每辆车出场前都要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后销售。但是项目建好了发现核心内容变化了,那么环评自然就无效了,就好比买的车发动机都和出场的不一样了,那么就是别的车了,原来的合格证自然作废!而项目建成后,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就意味着前期环评对项目的判断与实际建设情况是准确和一致的,相当于取得了车辆行驶证的情况。不同于汽车定期年审,环境保护项目只审核一次,通过了就终生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建设中也会有普通变动,好比车辆的颜色,座椅的材质不一样了,那么在验收的时候就要如实的进行记录就可以了。至于排污许可证则是类似“驾驶证”的定位。颁发的对象是具体的法人,也就是实际运行项目的人,不同于车辆的是,建设项目一般只有一个“驾驶员”,所以换人的时候需要重新将项目和排污单位绑定一次,也就是履行排污许可的申领工作。所以只要建设项目这辆“车”不变,项目的“驾驶员”可以正常变换,但是因为特性只能保留一个“驾驶员”以确保“闯红灯”的违法排污行为责任清晰可追溯。此外需要额外注意的是:项目拆分进行出租出售的,许可证要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准确、无歧义的记录和责任划分,有明确法律规定不能转嫁的环境保护义务不得通过私下合同约定进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