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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宜宾恒旭等 7 家企业破产重整,行业格局或生变!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20 09:18:10     0
重磅!宜宾恒旭等 7 家企业破产重整,行业格局或生变!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1503破4号之三  

本院根据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6年5月13日裁定受理宜宾恒旭包装有限公司、宜宾杰立德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宜宾恒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宜宾市国全商贸有限公司、宜宾裕腾包装有限公司、宜宾恒旭临港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与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采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2026年1月16日。本院指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5月13日,本院指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宜宾恒旭包装有限公司、宜宾杰立德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宜宾恒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宜宾市国全商贸有限公司、宜宾裕腾包装有限公司、宜宾恒旭临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管理人”)。

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港园路西段与荆花路北段交叉口东320米恒旭科技产业园办公大楼五楼505室;邮政编码:644000;联系人:田家凯,联系电话:13972153750(微信同号);胡仕川,联系电话:15181111767(微信同号)】。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本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30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召开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公告内容,请各债权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逾期未主张权利或未按要求主张权益,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南溪区人民法院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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