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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组织机构优惠办法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19 17:54:00     0
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组织机构优惠办法公告

一、优惠对象

有能力及意愿组织采购商参会,并经东博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的机构。

二、优惠内容

(一)中国组织机构

为组织中国采购商的机构提供工作经费补贴和团组用车服务,补贴规模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1.优惠对象:组织中国采购商参加东博会的机构。

2.优惠条件:

(1)申请工作经费补贴的组织机构须按照东博会秘书处要求做好采购商团组的信息收集、云上东博会录入、证件申办、经贸成效收集等工作,组织采购商团组参加指定东博会经贸活动、贸易配对及巡馆活动,提供所有采购商参会佐证材料(即每家采购商须至少有1次东博会主展馆的门禁记录和1次东博会秘书处指定经贸活动的门禁记录,如因系统或技术原因无法查询到主展馆门禁记录时,可采用有明显活动标识的参会照片作为获惠凭证)。

(2)申请团组用车服务的组织机构须牵头组织30家及以上符合东博会行业要求的中国采购商企业。

3.优惠内容:对符合上述标准的机构提供工作经费补贴和团组用车服务,具体如下:  

(1)工作经费补贴

一级:组织50家以上中国商超企业并举办针对进口东盟国家产品专场采购对接会的机构,提供500元/家的工作经费补贴。

二级:组织31-100家中国采购企业的机构,提供300元/家的工作经费补贴。

三级:组织10-30家中国采购企业的机构,提供200元/家的工作经费补贴。

(2)团组用车服务 

为有组织的采购商团组集中提供最长不超过三天的南宁当地交通用车服务,服务范围包含:采购商团组参加配对、巡馆等重要经贸活动往返南宁市内酒店到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的用车保障。

(二)国际组织机构

为组织国际采购商的机构提供工作经费补贴或团组用车服务,两项为二选一,不可叠加。补贴规模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1.优惠对象:组织国际采购商参加东博会的机构。

2.优惠条件:

(1)申请工作经费补贴的组织机构须按照东博会秘书处要求做好采购商团组的信息收集、云上东博会录入、证件申办、经贸成效收集等工作,组织采购商团组参加指定东博会经贸/配对活动、巡馆或考察活动等,提供所有采购商参会佐证材料(即每家采购商须至少有1次东博会主展馆的门禁记录和1次东博会秘书处指定经贸活动的门禁记录,如因系统或技术原因无法查询到主展馆门禁记录时,可采用有明显活动标识的参会照片作为优惠凭证)。

(2)申请团组用车服务的组织机构须牵头组织5家及以上符合东博会行业要求的国际采购商企业。

3.优惠内容:对符合上述标准的机构提供对应工作经费补贴或团组用车服务,具体如下:

(1)工作经费补贴

一级:组织1-30家国际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慧能源及电力、智慧农业、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或组织参加过广交会的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绿色智能交通运输及工程设备类国际采购企业的机构,提供1000元/家的工作经费补贴,单个组织机构获惠上限为30家。

二级:组织1-30家国际采购企业的机构,提供500元/家的工作经费补贴,单个组织机构获惠上限为30家。

(2)团组用车服务

为有组织的采购商团组集中提供最长不超过四天的南宁落地交通用车服务,服务范围包含:采购商团组接送机/站、参加配对、巡馆等重要经贸活动以及南宁市区内考察等的用车保障。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须不晚于当届东博会开幕前60日向东博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点击查看附件),经东博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后,可获得组织机构资格;

(二)组织机构按要求组织采购商团组参加东博会秘书处指定的经贸活动、贸易配对及巡馆活动等;

(三)组织机构向东博会秘书处提供有效的采购商团组参会佐证材料,经东博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以实际到会情况申报工作经费补贴。

四、权利保留

东博会秘书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办法优惠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调整结果以官网公示为准。组织机构因政策变动无法享受补贴,东博会秘书处不承担额外补偿责任,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补贴的具体确认情况,以东博会秘书处审核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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