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卓越访问教授钱美君与合作者,复旦大学陈华锋教授、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潘小飞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吴一平教授以及宁波诺丁汉大学夏青博士共同完成的论文Asset Pledgeability and Firm Innovation在创新研究领域权威期刊Research Policy发表。该研究深入探讨了银行融资在促进企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为理解债务融资在支持创新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实证证据。

研究简介
传统观点认为高风险、收益分布不均的创新活动更适合股权融资。然而中国正快速崛起为全球创新领导者,其金融体系却高度依赖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占69.6%,债券占18.5%,而美国股权融资占比达67.1%(SIFMA,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这一矛盾现象引出核心问题: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债务融资能否有效驱动企业创新?该研究利用中国2007年《物权法》和《破产法》颁布形成的自然实验,这两部法律显著强化了债权人对抵押资产的保护,大幅提升了企业有形资产的抵押价值,为识别银行融资对创新的因果影响提供了理想的研究环境。研究基于2000-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等计量方法,研究发现银行融资确实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活动。法律颁布后,企业创新活动显著增强,拥有更多有形资产的企业创新提升幅度更大:有形资产比率每提升一个标准差,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增加28.3%,专利引用量增加25.9%。重要的是,这些企业在法律颁布后获得了显著增加的银行贷款,有力证明了银行融资渠道的关键作用。
研究通过多重机制验证了银行融资的关键作用。首先是资金直接投入:获得更多银行贷款的企业将新增资金大量投入研发活动,R&D支出显著上升,有形资产比率每提升一个标准差,R&D支出增加13.5%。其次是外部技术获取:这些企业更积极地通过并购高科技公司获取外部技术和人才,并购高科技企业的可能性增加25.7%。第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大量雇佣技术人员以强化内部创新能力,发明专利拥有人数量增加26%。
研究进一步发现,银行融资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对于国有企业或获得政府补贴的企业,这种正向影响会有所减弱。这表明银行融资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民营企业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中更为突出。为直接验证银行融资渠道,研究检查了企业抵押贷款比例的变化。结果显示,法律颁布后,有形资产更多的企业抵押贷款比例显著增加,而股权融资活动并无显著变化,这一发现直接证明了债务融资渠道是推动创新的主要机制。
研究还揭示,良好的制度环境能显著放大银行融资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法律执行高效、市场化程度高、司法系统完善的地区,这一效应更为强劲。为排除内生性干扰,研究采用不可开发土地比率、住房供给弹性和199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三个工具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均证实资产抵押能力对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稳健可靠。这一结论有力证明制度保障是债务融资支持创新的关键基石,为揭示银行主导型经济体驱动创新的内在机制提供了坚实证据。

研究结论
本研究揭示了银行融资在促进企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为理解债务融资驱动创新机制提供了重要启示。核心启示包含:在强化产权和债权人保护的制度安排下,以银行为核心的债务融资体系能有效支持创新活动。增强资产抵押能力不仅帮助银行直接输血,还能释放企业内部资源间接投入创新,以及吸引后续股权投资接力,形成创新投入的良性循环。
研究发现对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政策制定者在发展股权市场的同时,应着力提升银行体系服务创新的能力。通过完善产权保护、优化破产法律、提高司法执行效率等举措,可以增强银行为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意愿和能力,使银行真正成为企业创新的"资金活水"和"创新助推器"。完善的法律保护是银行融资发挥创新支持作用的制度基石,这对理解中国等银行主导型经济体的创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在全球创新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充分发挥银行体系在创新融资中的作用,将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破解创新融资难题提供重要路径。

作者简介

陈华锋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

潘小飞
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金融学教授

钱美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卓越访问教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总监

吴一平
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教授

夏青
宁波诺丁汉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职教员

文章链接
https://authors.elsevier.com/c/1n54uB5ASbSC~
供稿丨科研办
编辑丨王瑞琪
审核丨朱旭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