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投公司可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项目类型与合规操作指南
一、政策背景:从"遍地开花"到"精准合规"
2026年城投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面临的政策环境可以用"红线明确、鼓励方向清晰"来概括:
监管红线(不可触碰):
银保监办发〔2022〕12号文:明确禁止将道路、市政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等非设备类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严查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
金规〔2023〕8号文(149号文):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培养直租业务能力,合理控制售后回租业务增速,2024年新增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
149号文核心禁令: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售后回租标的物只能是权属清晰、能产生收益、不存在瑕疵的设备类资产。
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8月负面清单:重申禁止性业务领域,明确新老划断原则。
鼓励方向(政策加持):
金融监管总局正面清单新增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明确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2026年国发7号文将城投纳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实施主体序列,支持AI中试服务基地、算力服务与数据要素平台等12类项目。
当前市场格局: 2024年全国城投公司租赁融资8230笔、财产价值8789亿元,虽同比下降但仍是城投非标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合规可融资的项目类型(按优先级排序)
【优先推荐】第一类:产业园区类项目
租赁物清单:
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附属钢结构设施
园区生产设备(生产流水线、加工中心、检测设备)
智慧园区硬件设施(物联网感知系统、智慧路灯、充电桩设备、监控传感设备)
园区配套电梯、消防设施、楼宇自控设备
合规性分析:
✅ 厂房+设备组合是产业园区融资租赁的主流模式
✅ 智慧园区设备(充电桩等)属于政策鼓励方向
⚠️ 须确保租赁物价值评估合理,不得"低值高估"
实操案例: 山东某高新区城投以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及生产设备开展售后回租,盘活沉睡资产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优先推荐】第二类:水利水务类项目
租赁物清单:
水厂设备(净水设备、消毒设备、加压泵组、输配水泵)
污水处理设备(生化池、膜处理设备、污泥脱水设备)
水文监测设备、农村供水设备
区域供水泵站设备及配套设施
合规性分析:
✅ 设备资产为主,管网可作为附属打包
✅ 须取得水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权文件
✅ 水费收费权可同时作为应收账款质押
⚠️ 纯市政管网(非收费性质)属于违规租赁物,须谨慎操作
实操建议: 以设备类资产为主体,管网作为附属打包申报,确保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属性明确。
【优先推荐】第三类:公共交通及交通设施类
租赁物清单:
新能源公交车辆(纯电动、氢能源公交车等)
轨道交通设备(信号系统、轨道车辆关键部件、检修设备)
交通智能化设备(电子警察、信号灯、监控设备、ETC门架系统)
停车场设备及配套管理系统
合规性分析:
✅ 车辆类资产是融资租赁的天然优质租赁物
✅ 轨道交通关键部件可独立确权
✅ 交通智能化设备属于新基建鼓励方向
【优先推荐】第四类:算力中心与AI基础设施项目
租赁物清单:
GPU服务器、AI训练服务器、存储设备
液冷服务器、交换机、网络通信设备
算力调度系统硬件、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
政策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正面清单已明确将算力中心设备纳入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2026年国发7号文也将"算力服务与数据要素平台"列为城投可承接的重点项目之一。
实操要点:
租赁物为可独立确权的设备类资产,完全符合监管"设备类"要求
可采用直租模式采购新增设备,也可用售后回租盘活存量算力资产
算力中心的经营性收入(算力租赁费、云服务收入)可作为稳定的租金还款来源
【合规可行】第五类:保障性住房/安置房配套设备
租赁物清单:
保障性住房配套电梯设备
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系统
配套商业物业设备、空调通风系统
停车场设备设施
合规性分析:
✅ 设备类资产可作为租赁物
⚠️ 须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手续齐全(立项、土地、规划、施工四证)
⚠️ 涉及政府回购的安置房项目需审查是否会触发隐性债务
【合规可行】第六类:新能源及环保类项目
租赁物清单:
风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及其配套系统
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设备
充换电基础设施(直流快充桩、换电站设备)
储能设备(电化学储能系统、抽水蓄能关键设备)
政策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清单将风电光伏、光热发电等纳入鼓励范围,新能源是当前融资租赁最积极的投放领域之一。
【合规可行】第七类:医疗设备与文体设施
租赁物清单:
非公益性医院的医疗设备(CT、MRI、超声设备等)
体育场馆设备(LED大屏、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座椅系统)
文化场馆设备(展览设备、安防监控、舞台设备)
⚠️ 重要区分:
✅ 非公益性医疗机构(如城投控股的社会办医机构)的医疗设备可合规操作
❌ 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等公益性资产严禁作为租赁物
三、❌ 明确禁止/高风险项目(红线清单)
禁止类型 | 具体表现 | 监管依据 |
|---|---|---|
公益性构筑物 | 道路、市政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 | 银保监12号文 |
公益性资产 | 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公共广场、机关办公楼 | 深圳金融办通知 |
在建工程 | 未完工不动产、未完工构筑物 | 深圳金融办通知 |
权属瑕疵资产 | 未取得所有权、已被抵押查封的财产 | 深圳金融办通知 |
虚构/低值高估租赁物 | 租赁物根本不存在、采购发票与评估严重不符、同一资产重复融资 | 民法典第737条 |
涉隐性债务项目 | 还款来源依赖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安慰函 | 中发〔2018〕27号文 |
四、? 实操操作流程与关键文件
(一)项目启动前合规审查清单
序号 | 审查事项 | 要点 |
|---|---|---|
1 | 核查是否在隐债监测平台名单内 | 名单内主体新增融资受限 |
2 | 确认是否已完成"退平台" | 已退平台主体市场化融资空间更大 |
3 | 租赁物是否为设备类资产 | 金融租赁公司仅限设备类;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可放宽至固定资产 |
4 | 租赁物是否具有完整产权证明 | 不动产权证/设备购置发票/产权登记文件 |
5 | 租赁物是否可产生经营性收入 | 租金还款来源的可持续性证明 |
6 | 是否存在公益性属性 | 不得为公益性资产 |
7 | 是否涉及地方政府担保/承诺 | 不得要求财政资金兜底 |
(二)核心文件清单
城投方需提供的文件:
城投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新财务报表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物产权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租赁物评估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如采用售后回租模式,还需:
租赁物历史采购合同、原始发票、付款凭证
现场核验照片/视频(证明设备实际存在且在正常使用中)
在中登网(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租赁物登记
(三)选择合作机构的建议
机构类型 | 适用场景 | 优势 | 劣势 |
|---|---|---|---|
金融租赁公司(金租) | 大额项目(单笔可达5亿元以上) | 资金成本低、额度大、监管规范 | 租赁物仅限设备类、直租占比要求高 |
融资租赁公司(商租) | 中等规模项目 | 租赁物范围稍宽(固定资产)、灵活性高 | 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
联合租赁 | 超大项目(单笔可达10亿元以上) | 多家机构联合出资、分散额度限制 | 协调成本高、审批流程较长 |
⭐ 实操建议: 由于149号文要求金租2026年直租占比不低于50%,城投公司应主动配合租赁公司提升直租比重——对于新建项目的设备采购,优先采用直租模式(城投指定设备→租赁公司采购→出租给城投),既满足监管导向,又能享受直租在税务抵扣方面的政策红利。
五、总结:城投融资租赁的正确姿势
2026年城投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逻辑是"回归融物本源"——不再将融资租赁当作变相贷款的通道,而是真正围绕设备资产的采购、运营和盘活来设计交易结构。
维度 | 关键动作 |
|---|---|
项目选择 | 优先选择产业园区、水利水务、交通设施、算力中心、新能源等经营性强的设备类项目 |
模式选择 | 新建项目优先直租,存量资产可做售后回租;配合149号文要求提升直租占比 |
租赁物管理 | 严格审查"设备类+权属清晰+可处置+非公益性+能产生收益"五大要件 |
合规底线 | 绝不碰公益性资产、绝不涉及隐性债务、绝不接受财政兜底承诺 |
增信安排 | 城投母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应收账款质押+产权登记三位一体 |
城投公司只有跳出"找钱"的思维惯性,转向"找设备、找项目、找运营"的实体化转型路径,才能在2026年及以后的严监管环境中,通过融资租赁这一工具实现资产盘活与业务发展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