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商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6〕194号)已于5月5日在广交会官网发布。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参展管理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动员
请各地(市)商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泛动员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可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
二、申请截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截止5月25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截止6月5日
三、资料要求
请申请一般性展位的企业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向各地市商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初审:
(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参展申请表(系统内下载)
(二)拟参展的展品图片资料(盖企业公章),139届已获推荐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拟参展的展品图片资料。
(三)如参展展品非参展企业生产,则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联性证明材料:1.生产企业与参展企业为同一法人;2.生产企业与参展企业法人或绝对控股股东(单独持股50%以上)为夫妻;3.生产企业与参展企业存在全资控股、绝对控股(50%以上)或相对控股(股权占比最大)的母子公司关系;4.生产企业与参展企业属于同一母公司(或自然人)控股的兄弟公司,且其母公司(或自然人)均对二者相对控股(最大股东)。
(四)参展承诺(主要内容包括:1.承诺遵守广交会相关管理规定。2.所申请展位用于自用或同符合规定的联营企业联合参展。3.不违规使用或转卖、转租、转让展位。4.实际参展展品与所申报产品一致等)
四、参展企业人员要求
参照《第139届广交会参展、服务单位办证工作通告》要求,参展人员证件办理要求如下,请在组织申报工作中严格把握,避免出现因人员问题无法参展等问题,请各地(市)做好宣传解答。
(一)出口展展位负责人确认与证件办理同步开展,参展企业须指定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展位负责人,办证时须提交其在该企业缴纳近3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社保证明的,展位负责人可提供以下任选一种替代证明材料:
1.本人近一年(2025年4月以来,下同)连续担任参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的第三方证明。
2.本人在参展企业的全资或绝对控股(50%以上)母公司或子公司缴纳近3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且全资或绝对控股关系近一年一直存续。
3.本人近一年由参展企业连续发放的工资流水证明。
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企业展位负责人办证时无需提交社保证明。
(二)其他出口展区参展人员办理参展人员证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在参展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也可以是参展企业出具的书面盖章材料(内容包括其与参展企业的雇佣或业务关系、承担的参展职责、股权关系证明等)。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商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拟参展展品进行初审,把好源头关,不得推荐曾存在倒卖展位情况的企业。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报送时请附企业申报材料,我厅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复核。
(二)140届广交会正值该展会举办70周年,为高质量做好我区组展参展工作,我厅将继续安排相关地(市)参加并协同开展展位检查工作,如检查出所推荐企业出现违规使用或转卖、转租、转让展位行为,将对推荐部门进行通报,对违规企业顶格处理。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