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
面对传统融资路径的掣肘,财务公司积极承担跨境融资顾问角色,联合多方创新设计出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无追索权保理相结合的跨境人民币融资方案。

作者 | 张浩远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26年第6期

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资企业在全球清洁能源市场,特别是光伏工程总承包(EPC)领域,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然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普遍面临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付款条件苛刻等挑战,尤其是业主方提出的延期支付条款,往往导致承包商产生大额应收账款,构成严峻的现金流压力,成为制约中资企业海外业务拓展的核心瓶颈。
作为中企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伴随主业发展需要,财务公司的角色也在不断演进。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7号),财务公司要加强特色化功能定位,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之路,更强化内部金融服务和管理辅助的属性,为集团成员单位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赋能。
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运用金融工具助力集团成员单位“走出去”破解融资困局、优化财务结构和规避跨境风险,成为财务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聚焦某集团旗下财务公司协助集团成员单位(下称欧洲公司)为其欧洲光伏EPC项目落地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案例,复盘分析财务公司担任跨境融资顾问所呈现的专业价值,深入探讨新形势下的产融结合模式,为财务公司转型发展、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借鉴。
2024年,欧洲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成功中标承建某欧洲光伏EPC项目,业主方为国际领先的独立新能源电力投资商及开发商(下称项目业主)。根据欧洲公司和项目业主双方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为数亿元人民币。其中关键的商务条款约定,项目业主方在支付10%的预付款后,对剩余90%的工程进度款拥有长达2年的延期支付选择权。这一条款会使得欧洲公司账面出现近数亿元的大额应收账款,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挑战。
一是大额资金占用压力。欧洲公司数亿元的资金沉淀,不仅会严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还增加了集团“两金”(存货和应收账款)负担,更直接削弱了公司承接新项目的能力。
二是传统融资模式的固有局限。若采用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债务融资方式,不仅会推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公司财务稳健性,还可能触及国资监管红线。若是寻求集团跨境担保,不仅占用集团担保额度,而且内外部的审批流程复杂且耗时良久。此外,传统融资模式的高昂融资成本也将直接侵蚀项目利润。
鉴于上述困境,寻求一种能快速回笼现金流并实现应收账款出表、且能有效管理跨境资金与汇率风险的创新融资路径,成为欧洲光伏项目破局的关键。
面对传统融资路径的掣肘,财务公司积极承担起跨境融资顾问角色,迅速与欧洲公司组建项目小组,共同研究项目融资需求、外汇管理政策要求、交易各方诉求、项目财务边界以及集团审批流程等问题,共同设计出一个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无追索权保理相结合的融资方案,巧妙地规避了传统项目融资模式的弊端。
无追索权保理的金融实质与法律实质
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的金融实质在于应收账款的真实转让。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商,买方信用风险随之转移。其法律实质在于,当交易结构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该笔应收账款可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终止确认”(即“出表”),从而在不增加企业负债的前提下,实现应收账款向货币资金的转化,有效优化财务报表。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的规则框架,无追索权保理具备风险转移、资金融通、财务报表优化和应收账款管理四项核心功能。
“信保短期特险+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结构
尽管无追索权保理优势显著,但在国际工程承包这种大额长期的项目中,保理银行对业主信用风险和国别风险的评估通常极为审慎。为此,财务公司与欧洲公司协同信保、银行、业主等交易相关方,设计了“信保短期特险+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结构,为大额应收账款提供了关键的风险缓释。第一步风险缓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欧洲公司首先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就其对项目业主的应收账款,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该保单将因业主方商业原因或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导致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转移给了国家主权级别的信用保险机构,赔付比例高达90%。第二步融资落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在应收账款风险敞口已大幅降低的基础上,欧洲公司与作为保理商的中资银行境外分行签署“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将已获承保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对银行而言,该资产风险极低,因此愿意以无追索权方式提供融资,保理金额不超过EPC合同项下应收账款(90%)的信保赔付上限(90%),即EPC合同金额×90%×90%,从而使欧洲公司提前锁定了项目的绝大部分现金流。
上述融资方案的精妙之处在于实现了“三不”融资设计目标:一是不需集团或母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结构形成自偿性闭环;二是不增加集团带息负债,交易构成应收账款的真实出售,融资款计入经营性现金流;三是不承担保理成本,通过积极的商务谈判,保理融资成本由业主方承担。综上,通过融资方案设计和谈判,欧洲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牵头协同各方,成功将承建境外光伏项目的金融需求和资源供给、收益与风险、权利与义务进行重新优化和分配,从而实现项目交易各方的合规经营与互利共赢。
规避汇率风险,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为落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财务公司从项目初期便积极引导欧洲公司与上下游签署人民币计价合同,协调交易相关方将跨境人民币充分嵌入项目全周期各环节。通过扎实的项目前期工作,精准匹配本外币资金需求,成功实现了将人民币融资款项用于境内供应商采购,完成了合同计价、保理融资、支付结算、保费支付、还本付息等全流程跨境人民币交易闭环,相对于使用欧元融资,此次项目采用人民币融资不仅降低了汇率风险,而且节约了融资成本。此外,为落实《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有关要求,银行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积极与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对接保理融资需求,共同实现了财务公司赋能成员单位拓展境外绿色金融创新模式的落地,也是国内财务公司落实“五篇大文章”和高质量服务集团国际化经营的典型案例。
欧洲公司采用“信保短期特险+应收账款转让”(见图1)方式实现了EPC项目资金筹措,具体实操方案如下:

1.EPC总承包商欧洲公司与项目业主签署人民币计价EPC合同及其延期付款合同,确立对项目业主形成应收账款等合同义务。
2.担保人项目业主母公司与被担保人欧洲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明确母公司对项目业主在EPC合同和延期付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被保险人欧洲公司与保险人中信保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保险单》(下称信保短期特险保单),完成信保短期特险的投保,并用人民币支付保费,明确中信保对欧洲公司在EPC合同和延期付款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政治和商业风险赔偿比例均为90%。
4.欧洲公司、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和中信保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信保短期特险项下欧洲公司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后,该银行将成为信保短期特险的被保险人。
5.欧洲公司与中资银行境外分行签署《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约定欧洲公司将信保短期特险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该银行,该银行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及赔款权益,向欧洲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的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EPC合同项下应收账款(90%)的信保赔付上限(90%),保理期限不超过2年,保理业务成本由项目业主直接支付到银行指定的专用回款账户。
6.根据EPC合同,欧洲公司在达到付款里程碑时向业主签发里程碑付款通知,业主将签发付款确认通知以代替直接付款,确定每笔延期付款的融资金额、应计利息和管理费。
7.根据延期付款协议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欧洲公司将就每笔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向项目业主和担保人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并取得业主和担保人分别向欧洲公司和银行发送的确认函,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中明确每笔应收账款已转让给该银行,业主应将应收账款本金、应计利息和管理费等款项直接支付到银行指定的专用回款账户。
8.欧洲公司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后,除非发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项下约定的反转让情形,银行不能向欧洲公司主张任何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欧洲公司不对业主的付款履约承担后续责任。如业主到期后违约,中信保根据短期特险保单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向银行进行赔付。
综上,通过一系列相互紧密勾稽、逻辑链条清晰的法律合同,将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清晰约定,同时还需要取得集团认可的会计师意见和法律意见,明确相关无追索权出口业务合同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的条件,构成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相关应收账款可终止确认并做出表处理。
该创新融资方案的成功落地,从最初方案构想,到保理业务获批,再到首笔融资到位,历时数月。期间,财务公司作为跨境融资顾问,扮演了“智囊团”“合规官”和“外交家”三重角色,专业赋能贯穿于项目的每个环节,与成员单位共同构成推动项目成功的重要力量。
跨境融资安排的“智囊团”
基于以往长期紧密合作,欧洲公司在项目初期便与财务公司深入探讨融资方案,面对延期支付条款带来的潜在资金压力,财务公司提出了初步构思,双方共同细化方案思路,体现了财务公司从被动响应到主动赋能的角色转变。
一是主动作为与精准识别。财务公司的国际业务团队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成员单位的海外业务动态和财务状况。立足于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融资需求的观察,团队主动识别欧洲公司在光伏EPC项目潜在的融资需求和传统融资模式的适用性难题,没有坐等成员单位上门求助,而是带着方案主动出击,将金融服务嵌入业务前端。
二是经验输出与模式构建。财务公司将服务集团其他业务板块积累的关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知识积累,创新“嫁接”到国际工程承包这一特定场景中。面对项目金额大、期限长、主体多以及跨境交易复杂等特点,财务公司没有套用现有产品,而是在深入分析项目合同和交易背景后,提出了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无追索权国际保理相结合的复合型解决方案框架,为项目融资开辟了全新路径。
跨境风险咨询的“合规官”
跨境融资业务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商业结构,更在于法律与监管的合规性。财务公司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风险控制作用。
一是外汇政策合规咨询。融资方案设计初期,一系列外汇管理合规要点亟待确认,包括是否涉及中长期外债登记,是否涉及内保外贷登记,如何确认项目业主母公司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有效性等问题。财务公司主动承担起外汇政策合规咨询以及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职责,深入剖析业务模式、资金流向、风险实质等项目情况。通过沟通,确认境外银行为融资应收账款办理1年以上无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无需办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登记手续;通过对照外汇管理政策,明确了项目涉及内保外贷业务,并取得了项目业主母公司以及项目公司完成了内保外贷登记事项的证明文件;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审批文件,以及对应该笔担保的上市公司公告等,确认该笔担保的有效性无实质性法律瑕疵。以上体现了财务公司在政策咨询与专业沟通方面的价值。
二是跨境法律文本的专业审阅。该项目涉及中国、欧洲、项目及银行所在国等多国法律适用,相关法律合同多达数十份。财务公司在集团财务部、法律部、审计部等总部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协助欧洲公司对所有核心法律文本进行了细致审阅,特别针对各法律合同之间的概念定义、关系衔接、材料要求等提出了具体分析意见,充分识别并防范了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了整体融资方案按计划落地。
三是汇率风险的精细化管理。该项目全程采用人民币计价、融资和结算,是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实践。在全球化经营背景下,汇率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财务公司为欧洲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汇率风险敞口分析与管理建议。通过强化资金计划、币种匹配和自然对冲,有效降低了欧洲项目的汇率风险,增强了项目未来现金流和利润的确定性,这为企业的财务预算和经营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
内外协同沟通的“外交家”
跨境融资项目参与方众多,诉求各异,亟需专业高效的中枢进行协调推进。财务公司积极发挥自身独特定位,较好地扮演了集团内外协同沟通的“外交家”角色。
一是争取总部支持。作为集团首笔境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方案的创新性本身也意味着不确定性。为获得集团总部支持,财务公司协助欧洲公司准备了详尽的汇报材料,多次向集团财务部、法律部、审计部等核心职能部门专题汇报,从业财融合、法律合规、风险控制、财务报表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了方案的价值与风控措施。通过专业严谨的充分沟通,最终获得了集团正式批复。
二是协调外部金融资源。在项目执行层面,财务公司牵头推动了内部成员单位与外汇管理机构、保理银行、信保机构、项目业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谈判与协作,从最初的方案探讨、条款谈判,到最终的文件签署和资金支付,财务公司全程跟进,弥合了不同机构间的沟通壁垒,确保了各方对交易结构的理解一致和项目的高效执行。
上述案例对财务公司来说,有三点参考价值。
一是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创新探索。在欧洲成熟市场实现了从合同计价、保理融资到最终还款的全链条人民币闭环使用,标志着人民币跨境使用从贸易结算向项目融资深化拓展,不仅降低了货币错配风险,也对推动人民币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计价、结算和融资功能发挥,具有示范效应。
二是金融赋能主业支持企业绿色转型。财务公司通过金融创新,有效缓解了成员单位拓展欧洲高端新能源市场的资金瓶颈,是金融力量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双碳”目标的生动体现。
三是体现了财务公司自身转型升级的潜力。财务公司正从传统资金管理者向价值创造型金融服务商的角色跨越,通过提供高附加值的跨境融资顾问服务,证明了其在整合资源、设计复杂交易和管理跨境风险方面的专业能力,为深度参与集团全球化战略奠定了基础。欧洲光伏EPC项目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案例说明,财务公司通过发挥其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深耕实体产业的内行优势,能够有效破解成员单位在国际化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是提升集团整体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金融力量。“信保短期特险+应收账款转让”创新模式也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个高效益、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