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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12 17:35:17     0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就为在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举办过程中,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禁止虚假宣传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规范办展办会及各类商业推广活动,严禁冒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名义举办商业展销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全国、国际、顶级、唯一等名号误导公众,严禁虚构活动规模、参与嘉宾、行业影响力、成交数据,严禁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严守市场价格秩序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严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借助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会参展并违规收取展位费、服务费等,严禁利用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参与交易。

全面筑牢质量防线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管理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和质量关口,严禁展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三无”产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树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规经营,自觉尊重和维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严禁销售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产品。聚焦各类国际展会、大型活动等对外交流平台,自觉规范参展产品知识产权审核与展示行为,营造保护创新、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从严规范展会各类广告发布及营销宣传行为,严禁发布夸大功效、虚假内容等误导性表述,严禁违规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广告,严禁使用无法提供事实依据的绝对化用语,严禁作出虚假承诺。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来源:市局竞争执法局

编辑:葛秋含

审核:汪善华、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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