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但是仍有部分群众对于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许你的酒量很好,也许你的驾驶技术超群,但是“酒驾一时快,出事泪两行”的教训也屡见不鲜。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案,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起交通事故如何发生呢?还要从一场品鉴会说起。





涵江法院郑重提醒大家:醉驾+肇事逃逸,就是错上加错,“醉”上加罪!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刑事犯罪,警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仍有不少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反应力、控制力和辨别力往往大大减弱甚至丧失,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更有甚者,在酒精的刺激作用下,驾车横冲直撞,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如何都不是明智之举,不仅无法逃脱良心谴责,更无法逃脱法律制裁。民事赔偿方面,交通事故后逃逸往往是商业险的免责事由,造成的重大损失无法获得保险赔偿,需要肇事者自行承担巨额赔偿费用。刑事处罚方面,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再次给各位驾驶人敲响警钟,醉在酒中,祸在路中,生命无价,拒绝酒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可一错再错,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扫描二维码 关注福建交警
■权威发布丨再升级!超便捷!“福建交通罚没”微信版上线 ,一次关注,全流程办理
■驾驶人必备!“快处快赔121”全攻略,赶紧收藏!
■《生死一瞬间,你选哪一边》(第二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所有驾驶人!《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指引》必看!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