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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2


依托26年3月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和26年4月发布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叠加光伏组件大规模退役潮来临、六部委光伏回收专项政策落地、行业环保与技术标准完善多重背景,光伏回收招投标将彻底告别以往零散化、价高者得、无门槛的粗放模式,朝着信用准入标准化、评价分级精细化、全流程合规化、技术资质硬核化、国家而非地方统一监管协同的方向深度变革,行业招投标格局迎来全面重塑。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强调,国家允许、鼓励招标人,在招投标全流程里,把企业的官方公共信用评级,当成重要参考依据。未来企业信用越好,保证金可以少交、免交、保函替代;信用差,考虑足额甚至加倍交保证金。信用高企业,预付款比例可以给更高、付款更快;信用差企业,压低预付款、严控付款节奏,降低甲方风险。

0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
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6〕8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发布
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制度框架。
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由政府部门遵循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反映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主要服务政府管理。市场化信用评价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反映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违约风险,主要服务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更好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三、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
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数据原则上应当来源于公共信用信息,可以视情将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纳入指标数据范围。评价结果由高至低原则上划分为“A”、“B”、“C”、“D”四级;评价结果采取分数制的,应明确四级对应的分数段。针对同一主体的两次评价间隔最长不超过一年,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评价频次。公共信用评价相关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假借公共信用评价之名,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干涉经营主体自主交易,不得减损经营主体依法应获得的公共服务,不得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管理。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等级分类、结果应用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在评先评优、提供绿色通道等惠企服务、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等工作中参考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如未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规则,各地方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确需开展的,相关评价规则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五、统一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渠道。
有关部门可以主动向社会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经数据来源单位同意按需求向有关部门共享。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可以查询自身评价结果,也可以授权其他主体查询。
六、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协同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权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D”级的,行业信用评价不得评为“A”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数据目录,按照职责及时将相关数据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各地方各有关部门。
十、完善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
最短公示期满后,企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失信信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及时推送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更新后的信息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信用中国”网站与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步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并依据更新后的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具体修复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等执行。
十二、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职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地方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对地方未按行业统一信用评价规则擅自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于2026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持续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对不按标准和程序开展信用评价,非法泄露、窃取、出售、篡改企业信息,擅自篡改评价结果,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02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法规司
2026年4月17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电、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和应用
第六条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纳入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信息,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进行标注,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系统应当加强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和时效性。
第七条 “信用中国”网站依法集中公示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同步公开信息的来源、依据、记录时间等内容。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公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
第八条 国家鼓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询应用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实时调用接口,为查询应用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发现下列信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一)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依法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法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依法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信息。
投标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情况应当纳入招标投标资料,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三章 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地方不得自行开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
对国家层面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应用,在执法监督、公共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等场景中作为参考。
第十八条 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得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制定下列政策措施:
(一)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资质、资格等采用不同得分;
(二)将业绩、市场占有率等不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三)在信用评价中设置无上限加分;
(四)实施其他违规设置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者干涉企业自主交易的评价行为。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同步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招标人在下列招标投标环节和场景中,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因素:
(一)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设置评标标准(资格预审标准)、定标标准;
(三)确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机制;
(四)核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
(五)确定预付款比例和进度款支付比例;
(六)其他招标人自主参考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银行、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可以在出具保函、保单前,查询投标人、中标人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保函(保单)费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管执法、公共服务中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提高或者降低监督检查抽取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告知承诺制、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简化证明材料等便利服务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应当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评标、定标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唯一条件;
(二)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企业的同一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三)在资格预审标准、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中,对信用评价结果赋予不合理权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实施其他违规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行为。
03

关于晶环嘉远
上海晶环嘉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获风险投资的光伏回收企业,其安徽凤阳万吨级产线已于2024年实现量产,产出再生玻璃、铝、6N级硅料等多种再生材料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025年7月,晶环嘉远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由融和科技旗下投资平台、以及已完成品牌焕新的信寰资本(原“中信环境产业基金”)联合投资,老股东璀璨资本持续加码。
光伏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立项,天合光能牵头,晶环嘉远、福莱特、永臻、中聚共同制造出了全球首块全回收再生光伏组件,并获得工信部第二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一等奖。晶环嘉远的 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技术 荣获 工信部第二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 三等奖。
晶环嘉远入选首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企业推荐名录”(共13家企业入选)。
晶环嘉远案例入选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 《2024 年中国光伏回收和循环利用白皮书》,和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2024中国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报告》。
晶环嘉远案例被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光伏组件回收行业发展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4-2031年)》评为中国光伏组件回收行业十大品牌。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在《金融支持风光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路径浅析》报告中,将晶环嘉远融资案例(投资方:璀璨资本)列为国内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示范样本。
晶环嘉远在由国际可再生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协会和全球风能理事会主编,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委会深度参与编写的《International Report on the Recycling of Windand Photovoltaic Eguipment Industries》(《国际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报告》)中被特别提及,晶环嘉远在光伏回收技术方面的创新成果引起了全球广泛关注。
晶环嘉远被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1年中国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评为风光回收行业七大主要企业,其中专注或涉及光伏回收业务的企业仅4家。
晶环嘉远参与制定内蒙古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方法——热解法》和《晶体硅光伏组件判废导则》标准,推动光伏绿色回收。
晶环嘉远案例入选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退役光伏设备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前景展望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晶环嘉远参与光伏退役标准制定 ,获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报道。
晶环嘉远作为中国典型企业案例入选国际能源署2025全球光伏回收报告《Status of PV Module Recycling in IEA PVPS Task 12 Countries 2025》。
晶环嘉远案例入选韦伯咨询发布的《2025年中国光伏组件回收行业专题调研与深度分析报告》。
晶环嘉远获评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晶环嘉远入选智研咨询发布的《2026-2032年中国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行业市场全景调查及未来前景研判报告》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行业产业链图谱。
晶环嘉远以“6N级再生硅”和“全球首块全回收组件”产业化成果入选国际权威论文《Recycling of crystalline-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in China: Policies, technologies and prospects》,在国际期刊《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上正式发表。
晶环嘉远斩获中国企业家杂志“创新加速行”路演亚军,获2.37亿元虚拟投资。

联系人:13962843275 管小姐




